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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2号《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川招委〔2003〕3号《四川省2003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简称各类成人高校)及其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大学专科预科班,均应参加全国统一招生。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在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
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凡未列入2003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1.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其中,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普通、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下同);报考举行单独招生考试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改革试点班(以下简称农技班)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以下简称二学历)的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三、招生改革试点
1.继续进行高中起点专科"预科生"招生改革。预科班的招生对象是:今年参加成人高考,其统考三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的考生。符合条件、愿意报考预科班的考生,在今年成人高校第二次录取报名时间内到原报名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者(1978年8月31日前出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经省招委办公室审批录取的预科生,一年预科学习期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不分文理,均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在当年成人高校招生时可免于参加成人高考,但需办理报名手续,选报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原科类的专业,录取时予以优先。若报考专科层次的艺术、体育专业,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加试,其加试成绩在录取时作投档依据。
2.继续进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改革试点。
(1)成人高校可视本校情况开展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2)二学历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其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2月23日至3月1日。在当年3月1日以后、7月25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其报考二学历的报名时间为7月21日至25日。
(3)国家不组织统一的二学历招生考试。学校录取二学历考生,应在该专业录取高中起点合格考生之后,由学校提出拟录名单,省招办办理审批录取手续。二学历考生录取人数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学校对二学历考生在入学时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对其中不具备接受所录取专业要求的文化基础者不予注册。
3.关于"资格生"招生改革。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从2002年起已停止进行"资格生"招生改革。
我省2001年由省招委颁发的《成人高考成绩合格证明书》今年仍然有效。这些考生可持《成人高考成绩合格证明书》办理报名手续,可免于入学文化考试,升入相应层次、相应类别的成人高校学习。这些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①高中起点专科"资格生"可以免试报考原科类专科层次专业,其中报考专科层次的外语、外经、外贸专业,若原来未加试外语,则须重新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外语考试,其考试成绩在录取时作参考;报考专科层次的艺术、体育专业,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加试,其加试成绩在录取时作投档依据。
高中起点专科"资格生"不能免试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若需报考本科,应与其他考生一样报名,参加考试。
②大专起点本科"资格生",可以免试报考同学科门类的专升本科各专业,但若报考艺术专业,则还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其术科成绩在录取时作投档依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月23日至3月1日。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不得兼报考试科目不相同且有交叉的专业),选定后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的所有内容并上交招办,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像后庚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后收回。农技班考生的《考生登记表》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签章,以证明考生确实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专升本和二学历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影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影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签字认定并加盖公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符合享受盆周贫困山区县照顾录取条件的盆周贫困山区县和在招生中按盆周贫困山区县对待的县(区、市)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招办报名,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资格生"须交验《成人高考成绩合格证明书》,并附影印件,其中专升本科"资格生"仍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另文下发。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考生较多的单位可以按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办法派人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本单位考生的集体报名手续,并与招办作好组织考生照相的衔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省内一律不予借考。
五、考试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三科。
3."3+l"考试科目设置的专业类或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统考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医学综合。
(2)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中医综合。
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西医类与中医药类两类中一类的招生考试,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确定,一经决定,不得更改。
(3)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监狱(劳教)基础。
(4)公安类院校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公安专业基础。
(5)藏语文专业和用藏语文授课的文科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藏语文。
用藏语文授课的理科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藏语文。
(6)彝语文专业和用彝语文授课的文科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彝语文。
用彝语文授课的理科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彝语文。
4.农技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农业基础知识三科。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2.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三)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四)上述各统考科目除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的民法试题由司法部命制、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的公安专业基础、监狱(劳教)基础、医学综合和中医综合试题由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分别组织命题,以及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的藏语文、彝语文和农技班考试的语文、数学、农业基础知识试题由四川省招委组织命题外,其它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各科试题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上述各科试题的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及各有关命题部门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六)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中大专起点本科考点也可以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和《四川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进行,各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七)各类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专升本科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2003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招生院校于5月28日前将术科加试成绩数据按省招办下发的统一格式以软盘和表册的形式报省招生办公室。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审录。其它各专业是否再加试一门考试科目,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注册。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录取。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在省招委领导下,成立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分科集中在成都进行。评卷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统分工作由省招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招办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招办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
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省、市、县招办共同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5日前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并将扩大远程网上录取规模,要求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体制、原则和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专升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委制定颁布。
各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分数线
在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从2003年起,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考生外语考试成绩均100%计入总分)统计,专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划定,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招委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科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科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农技班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单独划定。
(三)关于民族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40分的考生:
(l)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以下简称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
2.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的考生:
古蔺、叙永、洪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
3.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5分的考生:
汉源、宝兴两县除彝、藏、羌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4.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的考生:
三州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
5.在审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的考生:
上述l、2、3、4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7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3)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和民政第一线从事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
3.盆周贫困山区县(见附件3)的考生(不含已享受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以上的考生)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华蓥市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于4月1日前送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送省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