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
人事处主要办事流程

 

 

 

 

 

 

 

 

 

 

 

 

 

 

 

 

 

 

 

 

 

 

 

 

 

 

 

 

 

 

 

 

 

 

 

 

 

 

 

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入党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
    (二)、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三)、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应积极鼓励,并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向党总支汇报。
    (四)、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帮助。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五)、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查。     
    (八)、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党总支确认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在党支部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九)、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十一)、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十二)、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三)、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十四)、党委审批为预备党员后,应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学院党委在每年“七.一”党的生日期间集中组织一次。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程序。
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有一年的预备期。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通过党内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要督促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季度应书面汇报一次。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协助支委会对他们进行热情的帮助。支委会在对党内外群众进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四)、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
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就具体程序而言,没有作过明确规定。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为: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也可作适当调整。
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没作明确规定。从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为:
    (1)、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
    (2)、参加宣誓的人员应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3)、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面向党旗,站在宣誓人的前面或一侧,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4)、宣誓仪式按程序进行,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
    (5)、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6)、宣誓仪式只要条件允许,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和英雄塑像前举行仪式时,也要悬挂党旗。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标准的,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
    (7)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邀请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要让参加宣誓仪式的入党积极分子能从中受到教育,对他们真正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
    (8)、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实际上,许多地方和单位都是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究竟谁来组织,可根据预备党员的人数和其他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说明的是,党小组一般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学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及入党材料转出程序
     1、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同学转入原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党组织。
     2、党组织关系办理程序:请学生党员先到各系党支部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缴清党费后,再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其它事宜:
     一、预备党员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完善相关入党材料及时交组织部以便转出。
     二、入党积极分子请各党支部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由党支部一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