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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卫生防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卫生防疫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二条
学院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实现传染病大面积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指标为零。
第三条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1、具有相应的合法资质有效证件;2、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3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4、依法办事,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保证卫生防疫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5、有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和自觉服从学院管理部门管理的思想,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由学院通过“招投标办法”推荐出合格供方,经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认定后签订“正式合同”,用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关系。
第三章
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副组长。院长是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后勤管理处处长为学院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及管理内容是:
一、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学院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二、年初组织召开卫生防疫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传染病流行责任书》,布置当年的工作要求,年末组织召开卫生防疫安全工作总结会议。
三、不定期深入医院、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学生宿舍和公共区域,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四、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卫生防疫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管理部门关于卫生防疫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受托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指出卫生防疫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卫生防疫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卫生防疫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学院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到现场指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七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其主要职责及管理内容是:
一、按照学院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每月不定期检查年初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不定期深入医院、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学生宿舍和公共区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报告情况和传染病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卫生管理员会议,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督促检查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传染病流行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五、每学期检查落实“学生代表卫生防疫管理工作意见座谈会”、“卫生防疫工作满意度调查”,相关情况全院公开通报。检查组织学生保健员一年一度的培训落实情况。
六、学院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组织治疗患者和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每学期始对食堂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采购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八、督促各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半月检查一次食堂及商业网点安全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九、每半月检查一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商业网点食品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落实对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学年内不得少于两次,学年内对员工培训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书面考试不得少于一次。
十一、每学期中组织落实“学生代表食品卫生价格座谈会”、“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一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全院通报。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伙食,组织安排好食堂每天值班人员,组织协调解决好学生与食堂的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十二、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十三、因公出差或休假一周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指定代理人员负责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中心主任、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饮食中心主任食品卫生管理员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食品卫生管理员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饮食中心主任、食品卫生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主管领导的安排每天到食堂现场进一步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要求解决,重要问题必需书面汇报,同时工作情况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设预防保健科:
一、预防保健科负责学院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年度预防传染病流行工作计划,按传染病报告程序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二、每学期组织落实“学生代表医疗卫生防疫座谈会”、“医疗卫生防疫满意度调查”一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三、根据不同季节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做好服大锅汤药、预防疫苗接种工作,学期内至少安排两次健康教育宣传专题专栏,并组织两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每学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一次,组建好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预防接种,对阳性学生定期做好健康监测(学期内不得少于2次);经学院领导批准每两学年组织全院教职工健康体检一次,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五、每学年组织学生保健员培训一次以上,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和传染病发病情况;
组织学生保健员进行健康宣传活动1—2次。
六、对卫生所做好监管工作;参加医疗卫生防疫相关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七、学院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卫生防疫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全面落实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省市疾控中心进行全面处理。
八、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为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故发生,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一、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流行,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流行指标为零的工作目标,后勤管理处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给予相关人员的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流行,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卫生防疫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事故轻重程度追究学院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饮食中心主任、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医院卫生防保科科长及监管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从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试行),与此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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