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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能源管理,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做到励行节约,根据电力公司、供排水公司和学院有关规定,特特定以下制度:
一、 学生用电
教室、寝室用电应做到人走灯灭。根据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统一控制开关灯。对安装了电表的教室,实行定额管理,其用电标准为:教室每班每月60度,超额部分由该班级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任何人不得乱接电线,不得在寝室和教室插座上充电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用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 学生用水管理
学生寝室安装有水表的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其用水标准为:春、秋、冬三季每人每月1.5m3,夏季每人每月2m3,超定额部分由该寝室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费用。未安装水表的学生寝室,应做到节约用水,防止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后勤处和宿舍管理人员应加强检查,发现浪费现象要及时制止,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 办公用电管理
各部门、、实验室要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高度注意防火安全。
四、职工住宅水、电管理
1、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住户,每季度由后勤处人员抄表计量收费。每户电表贴后勤处封条,不得私自损坏电表封条。若封条脱落应及时报告后勤处,否则,将参照供电局的有关违章规定处理。
2、用户发现水电表故障应积极进行维修,如不进行修复,后勤处查表发现水、电表有问题的,按如下标准结算:
电费按每月200度收费,水费每人按 收费。
五、出租门面和创收部门水电管理
凡出租门面和创收部门用电用水按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计费。每月由后勤处派人查表,用电用水单位按到后勤处交款通知后,应在三日内缴清,否则后勤处有权停止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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