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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理顺关糸,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属于学院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均按学院制度统一领导,统入帐,归口管理,分类负责。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500)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如图书等)

3、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4、学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6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管和维护好财产,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采用行政的、技术的及经济的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进行寿命全过程(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等)的综合管理,力争投资费用较低,利用效益较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由主管院长统一领导,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归计财处负责。6大类(分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别由职能部门分类负责管理。

后勤管理处分管即:

(1)、房屋及构筑物;(2)、其它固定资产;(3)、文物和陈列品;

各处() 、系()(信息中心)分管即:

(1)、一般设备;         (2) 专用设备;

图书馆分管即:    图书、资料。

第五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1、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为一级管理单位由。后勤处负责实物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帐务管理。

2、其他中层机构为二级管理单位。

3信息中心和实验室(科室)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

第六条  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

1、学院负责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督促各级管理单位贯彻执行。

2、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3、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学院和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装和报废工作。

5、三级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清洁保养,及时向学院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计财处建立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报销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的金额入帐,并对二级财务进行业务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制),在报帐之前,须经后勤处验收、登帐,发票未经后勤管理处和三级管理单位人员签字,计财处一律不予报帐。

所有固定资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处理。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第八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批准手续。

1、仪器设备添置按学院规定办理。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有技术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系、信息中心、学院领导会签后,拨给研制费用。

3、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

4、成套建设项目按学院发展规划,办理成套建设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严格验收手续

1、购置—般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购置大型精密设备(单件1万元以上)要逐项鉴定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资料和图纸要存档。技术验收报告、所有资料复印件要妥善收存备查。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到分类管理职能部门编号登记。

3、基本建设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各大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入档案室,档案目录复印件报档案室存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调拨价和造价入帐。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帐,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内。

3、无价调拨来的设备,不能查明原值时,估价入帐。

4、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均按帐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核减相应部分的原值。

5、购入、调入运杂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维修费用不增加原价。

6、外单位赠送的仪器设备,对照市场价格,估价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院、处() 、信息中心和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写出移交清单。长期没有管理员的单位,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冻结其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活动。

1、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科室)的设备挪作他用。

2、院内互相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做到有借有还,有据可查。可吸引校外来校有偿使用固定资产,但一般不得借出院外,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签置正式借据,方可带出院外。

3、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主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确保安全。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其使用安全。
    6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含公房) 已经占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下,提倡各单位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社会有偿服务。但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指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 在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报,征得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同意并留资料备案,方能进行处置。并须按市国资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处理,可以实行有偿调拨,其收入上交学校,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能做消耗性开支。

 

五、固定资产帐目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1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 [或软盘]

2 后勤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

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

1、房屋和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和陈列物;

5、图书;

6、其它固定资产。

 

    六、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统计,并按期上报。汇总程序是:

l、各实验室等基层专()职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表,报处()、图书馆、信息中心仪器管理员进行复核,再上报给学院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

2、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类汇编其财产统计报表,送后勤管理处汇总。

3、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的报表,与计财处固定资产资金总帐核对后,汇总上报院长。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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