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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理顺关糸,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属于学院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均按学院制度统一领导,统—入帐,归口管理,分类负责。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如图书等);
3、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4、学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6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管和维护好财产,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采用行政的、技术的及经济的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进行寿命全过程(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等)的综合管理,力争投资费用较低,利用效益较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由主管院长统一领导,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归计财处负责。6大类(分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别由职能部门分类负责管理。
后勤管理处分管即:
(1)、房屋及构筑物;(2)、其它固定资产;(3)、文物和陈列品;
各处(办)
、系(部)(信息中心)分管即:
(1)、一般设备;
(2)
专用设备;
图书馆分管即:
图书、资料。
第五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1、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为一级管理单位由。后勤处负责实物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帐务管理。
2、其他中层机构为二级管理单位。
3、信息中心和实验室(科室)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
第六条
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
1、学院负责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督促各级管理单位贯彻执行。
2、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3、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学院和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装和报废工作。
5、三级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清洁保养,及时向学院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计财处建立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报销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的金额入帐,并对二级财务进行业务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制),在报帐之前,须经后勤处验收、登帐,发票未经后勤管理处和三级管理单位人员签字,计财处一律不予报帐。
所有固定资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处理。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第八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批准手续。
1、仪器设备添置按学院规定办理。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有技术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系、信息中心、学院领导会签后,拨给研制费用。
3、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
4、成套建设项目按学院发展规划,办理成套建设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严格验收手续
1、购置—般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购置大型精密设备(单件1万元以上)要逐项鉴定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资料和图纸要存档。技术验收报告、所有资料复印件要妥善收存备查。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到分类管理职能部门编号登记。
3、基本建设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各大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入档案室,档案目录复印件报档案室存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调拨价和造价入帐。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帐,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内。
3、无价调拨来的设备,不能查明原值时,估价入帐。
4、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均按帐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核减相应部分的原值。
5、购入、调入运杂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维修费用不增加原价。
6、外单位赠送的仪器设备,对照市场价格,估价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院、处(系)
、信息中心和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写出移交清单。长期没有管理员的单位,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冻结其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活动。
1、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科室)的设备挪作他用。
2、院内互相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做到有借有还,有据可查。可吸引校外来校有偿使用固定资产,但一般不得借出院外,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签置正式借据,方可带出院外。
3、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主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确保安全。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其使用安全。
6、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含公房)。
已经占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下,提倡各单位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社会有偿服务。但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指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
在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报,征得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同意并留资料备案,方能进行处置。并须按市国资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处理,可以实行有偿调拨,其收入上交学校,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能做消耗性开支。
五、固定资产帐目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1、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
[或软盘]
2、
后勤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
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
1、房屋和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和陈列物;
5、图书;
6、其它固定资产。
六、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统计,并按期上报。汇总程序是:
l、各实验室等基层专(兼)职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表,报处(系)、图书馆、信息中心仪器管理员进行复核,再上报给学院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
2、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类汇编其财产统计报表,送后勤管理处汇总。
3、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的报表,与计财处固定资产资金总帐核对后,汇总上报院长。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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