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力“两重性”的讨论

上饶师院政法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组

一:认为“生产力的性质有两重性,即物质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后者包括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生活面貌与精神机能,一般劳动的性质,生产的社会性质,劳动组织性质,生产资料使用的目的与社会作用,以及生产力变化和发展的各种社会条件等等。所有这一切综合起来规定着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生产力的社会属性。”理由是:

1.“生产力不是一个简单的物质技术力量,而是一个社会力量。”

2. 生产力既然是社会生产力,它就有自己的社会内容和社会形式,社会关系就是构成这种内容与形式不可缺少的纲,正是这才把生产力因素结合起来,不断运动。

3. “构成生产力重要因素的是人,而人是社会的人,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合。”

4.“马克思讲过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而革命阶级是有阶级性的。”

二:认为主张之一的“生产力两重性概念是一个虚构的概念,这是一个混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质与精神的界限的概念。”理由是:

1.“恩格斯讲生产力是一种社会力量是从生产力与自然界的力量相区别的意义上而言的。这同‘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含义根本不同。”

2. “人与人结合起来从事生产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而不是什么生产力内部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各个个人借以从事生活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

3.“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合,是说人不是抽象的自然人,而是社会的人,离不开生产关系即阶级关系。而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不能从前者推出后者。”

 4. 把生产力分为物质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观点“脱离了生产力表示人与自然关系的马列主义原理,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纳入生产力是错误的。而劳动者的阶级性是生产关系决定的,不是生产力决定的。因此生产力有阶级性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认为“生产力两重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人,一个是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物。两者结合,构成一个统一体,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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