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途径之一

                         ——自力救济

罗朋

权利是个人生存、发展的需要。权利是国家法律对人们自主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人可以作出被许可的某种行为以便实现某种利益。权利的目标是利益,权利在个人的生存、发展中不可或缺。除非权利人放弃,权利不得被侵害或非法剥夺。现代国家都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

权利具有易损性。宏观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二者具有相互依存性和等值性。微观上,一个人的权利和另一个人的义务有处于尖锐对立状态之中。义务是国家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包括积极义务和 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为了他人而不是自己利益而作出一定的行为。消极义务人不得为了自己利益而作出相应行为,因为法律要保护他人利益。可见,权利总是和权利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而义务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种对应关系,一方的权利总是以另一方的义务为前提的。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使得权利和义务总是处于矛盾、对立和斗争之中。权利人不但面临强大义务人和强势集团的威胁,而且往往也受到弱者的侵扰。

权利的实现需要斗争。书面的、抽象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利,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其间,变数颇多,既有客观情况的变化,又有人为的侵害。前者,非人力所及也;后者,则有必要与其进行斗争,以便最大限度的实现权利!否则,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萎缩、妥协,将使各种法律权利成为一纸具文!

为权利而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对个人言,这不仅仅是为了物质利益,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保护人格和自尊,保护精神利益,培养权利意识。对个人言,与加害人的斗争,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有起到了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得到实施,社会公众能守法,行政机关能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公正司法。同时,权利人的斗争使得加害人有所顾忌,不敢肆意妄为。在此意义上,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为社会、为建设法治国家作贡献。

文明时代的文明人为权利斗争的方式,已不再是同态复仇,而是文明的救济。权利救济途径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现概述如下。

一、     自力救济

反抗侵略是天赋的权利。尽管有同态复仇的痕迹一,但在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来不及的情况下,自力救济实属必要。自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方式。

(一)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犯罪性之效果,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同此。

正当防卫方式:防卫人直接反击加害人。但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得“先发制人”或“事后报仇”,否则构成违法或犯罪。

实例:某甲唆使自家豢养的猎犬嗷某乙。某乙顺手操起地上的木棍将某甲击伤。该案中,某乙的行为即上是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民通》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方式。避险人对无辜的第三者的权益予以必要的损害,以避开危险。

实例1:学生甲、乙在寒假留校期间,因断粮而偷拿学生食堂少量面粉。事后,二人向炊事员说明并如数返还。该案中,二人偷拿面粉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实例2:轮船行使中遭遇风暴,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的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该案中,船长的行为属紧急避险行为。

(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为了使得自己的请求权能够得以实现,而对他人身自由或财产予以拘束、扣押或毁损。

自助方式。受害人直接拘束加害人或其物。但以事后不能行使请求权为限,且需在实施自助行为后及时提起诉讼。

实例:某甲的一辆永久自行车被某乙盗走。数日后,某乙在旧货市场准备销赃时因被某甲发现,推着车准备逃离。某甲迅速将其抓住。该案中,某甲的行为即为自助行为。

 

《返 回》《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