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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为“四有”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连续在校学习期满一学年,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评发奖学金。
1、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活动,严格遵守大中专学生守则。自觉遵守校纪,全学期无违纪行为,出全勤。品德考核,成绩两学期都在90分以上;勤奋学习,全年各科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在80分以上,可以评为甲等奖学金。
2、思想品德好,认真执行大、中专生守则。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活动,遵守校纪,全学期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一天,病假不超过三天并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品德考核成绩两学期都在90分以上;勤奋学习,全年各科总评成绩达80分以上者,单科在75分以上可以评发乙等奖学金。
3、思想品德好,认真执行大中专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活动,遵守校纪,全学期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二天,病假不超过五天并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品德考核,成绩两学期都在90分以上;勤奋学习,全年各科总评成绩达75分以上,单科成绩达70分以上者,可以评发丙等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凡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未撤消者。
2、凡有早退、迟到、旷课、夜不归宿、打架、通宵上网、考试作弊、翻墙、私接电源等违纪行为者。
3、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劳动,乱仍果皮纸屑,不尊敬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1、范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专生(含五年制前三年);
2、标准:
专科生
中专生
甲等
500元
150元
乙等
400元
80元
丙等
300元
50元
3、名额:控制在各班学生实际人数的10%以内(优秀班级可调为12%)。
五、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每年的9月,由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提名,交班委会讨论,并征求团支委及任课老师的意见,整理好材料报学生处审核,经学院审批后一次性发放。享受奖学金情况要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从2005年9月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渐完善。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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