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推进党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李毅弘

   〔摘要〕制度建党是邓小平党建思想的出发点和主要特点,它拓宽了我党建设的新领域,开辟了党建新途径,具有丰富的内涵,对于推进新时期党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    制度建党    改革      从严治党   党建民主化法制化

着重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问题,是邓小平党建思想的出发点和主要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党的建设问题进行了新的审视,提出了制度建党的战略构想。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温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对于推进党建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党建新的伟大工程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是决定性因素

   “制度是决定因素”是邓小平同志制度建党思想中的一个中心思想,它体现了制度建党十分深刻的内涵。

    首先,这一论断是在反思历史性错误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制度建设重要地位的认识。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从而把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在整个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其次,这一论断充分突出了制度的权威性。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制度的权威性,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就提出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后来他又多次强调“规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3]正因为如此,他特别强调“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4]

    邓小平关于“制度是决定性因素”的论断,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从理论的角度摆正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是对党的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重思想政治建设而轻制度建设偏颇的纠正,是邓小平代表我们党对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理论走向成熟的显著标志,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这是邓小平对毛泽东建党学说的重大发展,拓宽了党的建设的新领域,是对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前就开始探索执政党建设问题。“着重从思想上建党”,这是毛泽东党建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毛泽东在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度里对如何保持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重大发展。然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加强党的建设,仅仅依靠思想建设还是远远不够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生活的无数事实证明,教育不是万能的。思想教育是自律,制度建设是他律。这两者缺一不可,无论哪一手都不能软,两手都要有同样的硬度。对执政党来说,特别对像我国这样一个封建等级制、家长制、特权制根深蒂固的国度,党的建设不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建设的新路子,不以严密、规范的制度建设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难以保持。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关于怎样才能避免“文化大革命”这类历史悲剧重演时强调:“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5]

    第二、提出依赖制度建党而不搞运动建党,开辟了党建新途径。过去,我们在党的建设上更多地沿用了战争年代搞政治运动的方法,结果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采用政治运动的方式解决党内矛盾,以“文化大革命”最为突出,造成极大的危害,其教训极为深刻。邓小平强调,不能采取过去关于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用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解决现行制度改革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

二、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认识到制度建党的重要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关键是如何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同志继承了毛泽东同志的党建思想,提出了用改革的精神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著名的讲话中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6]

    首先,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就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革除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以及干部职务终身制等弊端。邓小平同志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要搞四个现代化,把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转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7]他认为权力过分集中是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官僚主义、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弊端,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必须进行改革。对于家长制作风邓小平尖锐指出:“不应该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他断言:“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8] 邓小平认为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思想作风问题,有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有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等等。但是,最根本的是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有关。只有从制度上寻找突破口。

    其次,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就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邓小平指出:“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9]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这种缺陷助长了官僚主义、特权等现象的滋生,不利于选拔和任用四个现代化急需的人才。对此,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就引人注目地提出了解决机关臃肿和退休制度问题,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改革干部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克服重重障碍,“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10]为了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他提出了选拔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提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等制度。他在自己身体尚能工作的情况下,先后主动辞去了自己担负的党政军领导职务,为建立干部退休制度做出了表率。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思想是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核心内容

    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是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核心内容。早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11]阐明了民主集中制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邓小平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新的实际,进行了许多精辟的论述。

首先,要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12]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定义进行了科学界定。他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界定科学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指明了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各自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其次,必须“重申和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保持全党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

    第三,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克服决策执行过程中无人负责的现象。这是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是避免和防止个人专断的重要原则。

    第四,必须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邓小平早在1957年就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这里所讲的监督包括来自党内、群众和民主党派三个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党内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从制度上限制领导干部的特权,使之永远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13]

第五,必须坚决反对各种违背和否定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倾向。既要防止和反对以个人专断为实质的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现象,又要防止和反对以极端民主化为实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政府主义现象。

四、加强党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从严治党

    制度的建立虽然重要,但如果建立起来的制度不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或是执行起来弹性很大,那么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并深刻论述了新时期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从严治党,就要保证党纪党法的贯彻执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像遵守宪法和法律那样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党规党法,提高按制度办事、维护党的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强调:“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14]要严明法纪,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都不允许自视特殊,自行其是。“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15]从严治党,就要端正党风、惩治腐败。他尖锐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16]]要克服特权现象,清除腐败的温床,“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从严治党,就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是维持党内正常秩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7]邓小平认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怕的是鸦雀无声,“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他主张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同时邓小平还高瞻远瞩地提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8]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思想对于我党在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和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党历史上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纪律建设和监督机制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深入进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一方面,要求党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以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以制度创新实现党的建设的大发展。另一方面,在新时期推进党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大局,又不能率性而发,为所欲为,从一个误区走入另一个误区。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建制度创新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动摇的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不可能有现代化的中国。中国的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键在党。这是历史的昭示和结论。邓小平指出“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就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的政党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更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19]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一贯坚持的。制度建党具有很强的探索性,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党的制度创新必须从国情、党情等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继承、借鉴和创新的关系,进行现实需要的、允许的、可能的创新。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制定了循序渐进的战略,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加以坚持。

我们只有以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推进党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才能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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