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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学习问答 编者按:为配合广大读者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特邀请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撰写了下面这个辅导材料,供大家学习时使用。 1.为什么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 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也是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重要议题,专门进行研究并作出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看准了要害、抓住了关键、把握了根本,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这次全会之所以专门研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由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执政能力建设的现状所决定的。具体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这是我们党正确应对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顺利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我们党执政55年来,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把一个四分五裂、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正在蓬勃发展的新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执政成就。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国内现代化建设任务更加繁重,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有这些,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适应这种要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我们党才能真正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主要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第二,这是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政权的惨痛教训给我们的历史昭示。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上一些执政几十年的大党、老党,比如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南斯拉夫联盟社会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先后失去政权,有的甚至走向衰亡,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是长期忽视执政能力建设,执政成绩不能令人民满意,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教训十分深刻。《决定》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个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论断,正是在科学总结和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这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来,执政成就有目共睹,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决定》从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等六个方面列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符合实际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形象和执政成效,必须抓紧解决,把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样,我们党才能保持先进性,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届内都安排一次中央全会讨论党的建设问题,这已成为惯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过四次全会,其中十一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的议题,都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其后,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这四次代表大会届内,都各有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就是:1983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9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4年9月召开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2001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央全会这样的布局和安排,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客观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和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也是对以往惯例和成功做法的坚持。 总之,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结合点,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任务的清醒认识,体现了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总揽全局的领导艺术,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把握和运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如何从总体上领会和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精神? 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九个部分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块。第一、二、三部分是总论,分别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第四至第八部分,是第三部分提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的依次展开,分别从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论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九部分紧紧围绕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强调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这个《决定》立意深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论述精辟,通篇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满了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思想理论的深刻性、执政能力建设的系统性和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治国理政的思路和方略。这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最新成果,是一个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文件,一个指导性、针对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文件,必将成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行动纲领。 这个《决定》,科学地回答了我们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决定》的基本精神,集中到一点就是: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很不安宁的世界和艰巨繁重的任务,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不断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更好地肩负起执政为民、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可以说,《决定》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这个基本精神展开的。 《决定》内容丰富,需要认真研读、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在这个基础上,要努力做到“六个深刻领会”:第一,深刻领会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自觉把自己所从事和担负的工作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第二,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55年来的主要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自觉运用执政规律的基础之上。第三,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使执政能力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第四,深刻领会《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际事务等方面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全面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开创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局面。第五,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辩证关系,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第六,深刻领会《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认真学习贯穿《决定》全篇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3.为什么说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决定》开篇指出:“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个内涵丰富的精辟论断,深刻揭示了我们党在中国执政的历史必然性和所拥有的深厚群众基础。 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种社会力量,能否在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中占据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归根结底,要看它能否遵循历史的规律,顺应历史的潮流,解决中华民族所面临的最紧迫、最根本的问题。面对鸦片战争之后国土屡遭践踏、百孔千疮的民族耻辱,孙中山先生写下了那段令人揪心的文字:“强邻环列,虎视鹰瞵。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把古老中国一步步带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民族危机、社会危机日益深重,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救亡图存、振兴中华之路何在?历史在沉思,人民在选择。许多政治力量都提出过自己的主张,都曾经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表演过自己,但最终都成为匆匆过客。它们没有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有的甚至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历史最终选择的,是中国共产党。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深刻指出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我们党成立后,把中国人民空前地团结和组织起来,为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前赴后继,英勇奋斗,演绎出一幅幅波澜壮阔的革命画卷。 人民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能够带领自己前进的领路人。我们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根本原因之一,是它始终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有山歌为证:“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当时,苏区各级干部以心系群众的品德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伟大的解放战争,就是一场伟大的人民战争。在三大战役中,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配合解放军作战,筹集军粮,组织担架运送伤病员,破敌交通,架桥修路,全力以赴地支援战争,掀起了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热潮。陈毅同志曾经形象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二十二年前我们什么都没有,二十八年前甚至连共产党也没有。为什么过去没有的东西今天会有呢?就是因为人民需要。” 我们党在迎来28岁生日的时候,历史和人民终于把她推上了执政党的地位。各民主党派当时向中国共产党发出的一份贺电,足以代表全国人民的心声:“四万万人挣脱数千年封建专制的枷锁,洗刷一百年帝国主义欺凌的耻辱,这是一件无比痛快的大事……假如中国人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知道黑暗的日子何时才能终了。”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丝毫不能成为我们骄傲自满的理由。面对着党执政后面临的权力的考验,毛泽东同志冷静地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他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55年来,伴随着历史的前进和党的事业的不断发展,“两个务必”愈益显示出深远的前瞻性和现实的重要性。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系于我们党,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系于我们党。党兴,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运昌盛;党衰,则社会混乱,经济凋敝,国力衰退。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历史选择了我们党,人民选择了我们党,我们党决不会愧对历史的声誉,决不能辜负人民的信任。 4.怎样理解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党的执政能力?《决定》的定义是:“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是党中央的文件中,第一次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定义。理解这个定义,全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有必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什么是执政?简单地说,执政是执政党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是政党从事政治活动的最高形式。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活动和领导活动既有联系,又不能简单地等同。领导是政党对全部的国家和社会生活实施控制的特有形式;执政则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权活动领域。在我国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党的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必然体现,就是说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实现的。这样,我们党就有两个角色和两种活动:一是作为政治组织,对社会和政府的控制不是通过强制力而是通过“动员”、“组织”等“领导”活动即政治活动来实现的;二是作为国家和公共管理者,通过制定和执行全社会的共同规则——宪法与法律,来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活动,这主要是法治活动。 第二,执政能力与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关系。理论、路线、方针是执政党的行动指南,是凝聚党心、赢得人心和引领社会、整合社会的旗帜。政策和策略则是执政党的生命。党的执政能力,首先体现在党正确分析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提出和运用符合时代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等方面。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党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制定与完善。只有这样,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才能始终具有时代感、吸引力,才能引导和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度、领导方式的关系。任何政党执政,都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形式来实现,都要以一定的体制和机制为依托。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虽然不是执政能力本身,但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如何,执政成效如何,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很重要的就是要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领导方式的完善,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执政绩效,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第四,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对整个党而言的。但由于党内存在着不同的职能分工,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主要由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这些人员和组织是党执政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和体现者,他们的能力如何,直接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如何。那些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的广大党员的能力,同样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人民群众评判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更多的是看身边党员的本领如何。所以,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几个层次、几个方面的作用相辅相成、互相补充,构成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5.为什么说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这是一个重要的新论断,突出强调了执政能力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反映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我们讲党的建设,一般都侧重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它们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来看待。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又增加了制度建设,把它看成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方面。再后来,基于对党的历史方位根本变化的深刻认识,基于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敏锐感知,基于对世界政党政治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我们党认识到:对于执政党来说,最重要、最根本的建设应当是执政能力建设。那么,为什么说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呢? 第一,这是由我们党是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任何执政党,要想长期执政,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价值和目标,都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本领。从党执政以后的全部活动来看,党的最根本的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执政展开的,都是围绕着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来进行的。无论是治党治国治军也好,改革发展稳定也好,内政外交国防也好,都要求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又检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第二,这是由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其他几个方面建设的关系决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是一项单独的,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相并列的建设,而是贯通在其他各项建设之中。党的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搞得好不好,最终会体现和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从党执政以后的自身建设来看,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党的各方面建设起牵头管总作用的。正因为这样,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来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也正因为这样,党的各方面建设,都应该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最终都应当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上来。 第三,这是在科学分析我们党执政的现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着重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执政能力建设。在执政实践中,我们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执政成就,自身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以及一些地方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的执政成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总起来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涉及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过去我们一直说,党的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新的伟大工程。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这项伟大工程是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贯通起来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推进这项伟大工程的出发点,也是它的落脚点。 6.为什么说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论断。深刻理解这个论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提高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先进理论的指导,具有无可置疑的先进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执政地位可以与生俱来。我们党在中国执政,靠的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的是广大党员的奋斗牺牲,靠的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从执政的基本规律看,人民选择执政党并不是一朝确定便永远不变的。执政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民利益,人民就在多大程度上拥护和支持执政党。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和执政成效的满意程度。我们说“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本道理就在这里。 一个执政党是否能够长期执政,并不取决于它的主观意愿。大量事实表明,任何一个执政党,不管它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过去多么强大,如果丧失先进性,在长期执政中漠视人民利益,甚至蜕变为既得利益集团,最终必然被人民所抛弃。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连续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是苏共和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前者是74年,后者是71年。在苏共的领导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之中得以巩固,而且二战前后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使得苏联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强国。革命制度党执政的数十年间,墨西哥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第三世界中的中等发达国家。上个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墨西哥经济以8%的年均速度持续增长,被誉为“墨西哥奇迹”。然而就是这样两个老党、大党,都没能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都丧失了执政地位。它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当前,我们党的大多数党员干部是有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的。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滋长了麻痹懈怠、贪图安逸的心理,产生了共产党天然执政、永远执政的思想,对党内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还有一些人只图从执政党的地位上捞取好处,而不愿作出奉献和牺牲。这些错误的思想必须加以克服、彻底纠正。 人民的力量,人民的选择,既是保证党取得执政资格的根基,又是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根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人民,也只有在为人民掌握和使用权力、以权力谋取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时候,人民才会拥护党。既然执政地位问题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就必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居安思危,增强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执政党提出的新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通过执政为民的实践,保证人民和谐幸福地生活、全面地发展。 7.怎样理解《决定》总结的我们党执政55年的主要经验? 善于总结经验,并善于在实践中坚持和丰富自己的经验,这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远的不说,就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基本经验;十四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14年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1998年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总结了改革开放20年的基本经验;十六大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总结,对于统一全党思想,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亮点,就是科学总结了党执政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主要经验,再一次显示出我们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 《决定》把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总结概括为六条。这六条经验,阐明了我们党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第一要有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第二要有充满活力的社会制度,第三要有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第四要有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五要有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第六要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决定》总结的这六条主要经验,体现了时代精神和发展趋势,突出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问题,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继往开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因为这样,《决定》强调,这六条主要经验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继续丰富和完善。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既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过程,也是不断探寻共产党执政规律,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自觉把握执政规律的过程。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就是共产党执政后必须遵循的、反映党执政本质和必然性的法则和客观要求,包括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应该采取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应该巩固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源,应该创造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等等。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全面地论述了战争规律、革命战争规律和中国革命战争规律及其相互关系。而政党执政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也是相互联系的。《决定》总结的六条主要经验,科学揭示了我们党执政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同时也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乃至政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从更大的范围看,俄国十月革命以来,从共产党在一个国家执政到共产党在多个国家执政再到一些执政多年的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这期间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误的教训。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大课题,着眼于我们党长期执政、在复杂环境下执政,科学总结八十多年来世界上共产党执政的实践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中获得规律性的认识,这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大题目,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8.怎样理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科学、民主、法制,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创造和达到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科学、民主和法制水平。从我们党的实践看,尊重和运用科学规律,发扬民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些重要思想不仅在党中央过去的文件中都分别提出过,而且也是我们党长期遵循的原则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但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与执政联系起来,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出来,《决定》还是第一次。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深刻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宝库的一大贡献。 这里很重要的,是要弄清楚什么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根据《决定》精神,科学执政,就是党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觉带头遵守法律,采取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的重要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我们要在贯彻《决定》的实践中,结合新的实际不断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既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又使党的执政实践不断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9.怎样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对这个指导思想,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贯彻“四个基本”的根本指针。 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党的理论、路线和纲领是思想基础和行动指针,是凝聚党心、赢得民心的旗帜,至关重要。我们党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积累了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反映和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指引我们党在21世纪的征程中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团结奋斗的行动指南,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按照《决定》的要求,始终坚持这“四个基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保证全党坚定不移地贯彻这“四个基本”。把这一条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始终保持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色、特点和优势,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贯彻“四个以”的工作布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而且要统观全局,突出重点,形成正确的工作布局。《决定》从我们党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的工作布局,这对于指导执政能力建设是很重要的。 任何执政党的根基,都在于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执政,尤其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执政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六大报告鲜明地提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个论断含义深刻,振聋发聩。《决定》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正是立足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着眼于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使命,在深刻总结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我们党五十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党能不能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能不能带领全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于能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执政骨干。《决定》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确实抓住了要害。 党执政的体制是否合理、执政的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制约党的执政能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科学规范执政行为、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越来越成为我们党执政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根本道理就在这里。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广大党员是党执政的主体力量,也是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生力军。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无疑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环节。 总之,《决定》提出的“四个以”的工作布局,是从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符合我们的党情国情,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 第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贯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总体要求。 当今世界在发生深刻变化,当代中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执政的环境在发生深刻变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是《决定》提出的一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总体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体现时代性,要求我们党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增强时代意识,正确认识当今时代特征,全面把握时代发展趋势,紧紧跟上时代进步潮流,积极吸收和借鉴各国执政党的成功经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把握规律性,要求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正确把握共产党执政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方式和基本方法,增强执政实践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自觉运用执政规律的基础之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富于创造性,要求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把创新作为长期坚持的治国理政之道,永不自满,永不懈怠,永不因循守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探索前进中增长执政本领,在经受考验中提高执政能力,在开拓创新中提升执政水平。 10.怎样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首要和根本的问题,就是确立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决定》强调,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个总体目标,既与以往我们党提出的党的建设总目标相衔接、相统一,又反映了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我们党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着探索和实践。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根据这一思想,十三大、十四大都明确了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强核心这一总目标。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及其总目标,十五大把这一总目标进一步确定为“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十六大明确提出,“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上这些关于党的建设的总目标,都是从我们党的性质、从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从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任务这样的角度确定的。 《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则是着重从我们党执政这个角度提出来的,突出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具备的品格和素质,从根本上回答了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的问题。展开一点说,党要“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主要讲的是党的执政宗旨,回答的是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党要“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主要讲的是党的执政方式,回答的是怎样执政的问题;党要“成为求真务实、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主要讲的是党的执政作风,回答的是如何保持良好的执政形象的问题;归根到底党要“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是归总的,主要讲的是执政能力建设的落脚点,回答的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怎样才算合格的问题。可见,这是一个全面反映我们党的宗旨、性质和纲领,全面反映时代要求的目标,是一个充分体现我们党博大胸怀、深远眼光和雄心壮志的目标。按照这个总体目标的要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我们党就一定能够更好地肩负起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执政使命。 11.为什么《决定》提出要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的主要任务? 《决定》提出要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客观反映了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党执政的要求。具体说来:(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为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而作出的历史性选择,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讲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首要的是要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无疑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要任务。(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同样是我们党执政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3)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精神上的一面旗帜。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历史责任,必须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目标。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5)我们党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进行执政活动的。党要领导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执政能力建设的这五项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以及国家主权和安全,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表明,《决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思考和部署,是站在国内大局与国际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两个方面的,是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的。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这五种能力,很有新意,也很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次《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与十六大提出的五种能力,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说它们有联系,是因为无论十六大提出的五种能力也好,《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也好,都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具备和不断提高的能力,应当把它们统一起来加以贯彻,结合起来加以落实。说它们有区别,是因为十六大提出的五种能力,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侧重点在于阐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执政素质和执政本领;而《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则是对党的总体执政能力提出的要求,侧重点在于阐明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紧密相关的重大任务,应该说内涵比前者更丰富、要求比前者更全面。从提出五种能力到提出五个方面的能力,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12.为什么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我们党执政,首要任务就是带领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十六大提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决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也就是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是我们党为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而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世界上没有先例,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其中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我们还不熟悉。如何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这无疑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根本目的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增长出现周期性变化和波动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经济持续增长时间的长短和波动程度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客观因素,也取决于主观努力,取决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再出现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片面追求速度的现象,归根到底是由于各方面体制还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经济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汲取我国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在增强预见性的基础上,适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调控经济的水平。这里的要害,是要努力形成一整套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经济较大波动的根源,促进经济走上长期良性发展轨道。 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关键在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发展进程中长期艰苦探索的结果,也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思想、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提出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为什么发展、能不能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们在这一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继续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在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真正成为根据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的过程。 13.如何推动建立促进“五个统筹”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认识上的新飞跃。把新的发展理念落在实处,用新的发展观来谋划改革,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实现“五个统筹”的具体路径,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做到在统筹中发展,在发展中统筹。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机制”。 (一)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本的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这除了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外,还要努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比如,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等等。 (二)推动建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特别是要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要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注重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还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三)推动建立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在发展中优化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要手段。要切实改变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现象,形成各具特色、整体协调的产业布局。要大胆创新和大力发展节材、节能、节水、节地、环境友好的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服务业和环保产业,逐步形成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模式从资源依赖和投资驱动为主向资源集约和创新驱动的转变。要创建环境资源市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要积极拓展利用全球资源的空间,有效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 (四)推动建立统筹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就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国家从宏观政策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中央关于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是: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还要在政策措施上加强薄弱环节,特别是要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推动建立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首先是要形成内外贸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把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快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其次是要形成加入世贸组织的长期应对机制,对可能受到冲击的重点行业制定和完善应对策略,趋利避害,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形成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对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诉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行业和企业出口自律。四是形成维护经济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14.如何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在实处,必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便实践中有所遵循。《决定》提出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现行的评价体系以GDP为核心。GDP作为核心指标,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统一标准。我国引进GDP以及人均GDP统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以后。但GDP统计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主要是不容易准确地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不容易反映人们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能准确地衡量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同时,在实践中GDP统计也导致一些地方和领域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等现象。这样,有必要建立新的综合评价体系来涵盖和反映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逐步深入,国际上也比较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比如,英国提出一种新型的衡量社会全面发展的核算体系——国家进步指数(MDP)。MDP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资源三大类成本,对社会进步做出综合评估。我国也提出了绿色GDP概念,并且初步建立了绿色GDP的核算体系框架。但也要看到,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比GDP更好的、人们普遍认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我们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既要吸收国际上有关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形成自己的特色。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设计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可以这样来考虑: 一是在整体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必须把经济指标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突出位置。但是,发展是全面的,仅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因而指标体系也必须是全面的。比如,可设计一些综合指数来反映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判断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可以运用基尼系数、人文发展指数和经济结构变动系数等指标,等等。 二是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增长谈不上发展,但增长并不是发展的全部。重视GDP是对的,衡量经济情况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经济活动总规模,是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但仅仅看GDP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看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 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数字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形式,建立评价体系不能不看数字。比如,在经济运行情况方面,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在社会发展方面,义务教育普及率、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等;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人口出生率、人均耕地面积增减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等,这些数字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必须予以重视。但是,一方面,数字必须是没有“水分”的数字;另一方面,数字不能代表一切,很多情况是无法用数字反映的。 四是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形成“动态管理”的修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指标体系涵盖的时限既要考虑本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更要考虑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可放在本世纪头20年。 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是一个统一并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过程,也是一个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可采取“上下结合”和“分类指导”的方式,分步骤进行研究和编制,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15.怎样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加强薄弱环节,特别要努力做好“五个重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转变工作重心,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决定》指出:“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重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重视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里提出的“五个重视”,对应着“五个统筹”方面的薄弱环节,为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着力点和抓手。 关于第一个“重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国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正是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调整的时期。国家已经在政策、税收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方面开始向农村倾斜,有可能抑制差距扩大的趋势,减缓差距扩大的强度。研究解决“三农”问题,要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注重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促进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状况。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注重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防止过度城市化带来的“城市病”。在农村,特别要处理好土地问题,防止大量农民因失去土地而生活无着。 关于第二个“重视”。提出要统筹区域发展,是要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地区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这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包括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等。当前,国家在扶持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发展方面还有政策选择空间,实际工作力度正在加强,包括加快欠发达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但缩小地区差距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准备。 关于第三个“重视”。我国人口多,又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就业压力将会长期存在。当前,就业面临城乡双重压力,总量与结构互相困扰,新生劳力与失业人员彼此交织,社会稳定方面出现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都与就业问题相关联。可以说,扩大就业再就业成了解决社会问题的首要任务。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取向是: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社会保障体系是防止因失业问题引发社会震荡的有效措施,是建立新型劳动就业体制的基本前提。从实际出发,我国的社会保障采取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力求通过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计问题。 关于第四个“重视”。当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群众对“上学难”、“看病难”等的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通过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完善政策,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在文化方面,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方面,要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特别是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地区,在这方面的投资正在大幅度增长。 关于第五个“重视”。我国是人均资源比较少的国家,人口增加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减少,经济高速增长使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选择,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要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以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当前,我国人口出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缓解资源与环境压力的政策,是开源和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依靠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发展的资源约束将会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善。要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抑制安全生产事故。 16.怎样理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和体现“六个正确处理”?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折关头。改革越向深层推进,面临的困难越大,风险程度越高。深化改革与规避改革风险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那些关系经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了“六个正确处理”,这对于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领导和谋划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们都是不能缺少的,同时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两者还是可以结合和融合的,它们的结合有益于社会。服从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和有利于进行竞争的要求,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特征和普遍现象。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融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造福于社会和人民。 二是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达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目的。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收入分配中的突出矛盾。要始终注意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过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动低收入者收入的增长,逐渐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三是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能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要不断深化对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的本领,做到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效克服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适应市场、市场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促进机制,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凡是应当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激发经济活力。特别是竞争性产业,应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产业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 四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当前,由于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存在边界模糊、职能错位等问题,影响着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并可能产生推诿扯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因此,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需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使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原则上,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例如外交、国防、货币制造与发行、宏观经济调控、国家经济安全等必须由中央负责;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公共事务和事项,例如经济结构调整、市政建设等由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需中央统一管理,但其任务需在地方执行的事务和事项,例如民政、人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可由中央制订统一规范,由地方负责实施。要改变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做法,将中央和地方的权限职责划分法制化。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财权,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只有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发挥好,才能使国民经济既生机勃勃又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五是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关系。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我国的改革是直接从经济领域展开,以传统经济体制为主要对象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触及到其他领域的改革,越来越要求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而与之相配套。例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与司法体制,等等。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其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其他方面的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因此,在继续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统筹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与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六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我国改革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快步推进,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进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将会比较集中地出现。因此,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对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深化改革必须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注重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时、因地制宜;注意把握好各项改革的推行力度,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序推进;注意把握好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各项改革的出台要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注意把握好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调整的关系,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17.怎样理解《决定》对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提出的要求? 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关键在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不断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决定》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主要职责。把握方向,就是引导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改革开放的方向,推动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谋划全局,就是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全局上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从总体上把握发展趋势,解决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战略,就是按照国家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战略步骤、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制定政策,就是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总方针、总政策和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大政策,如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等。推动立法,就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从多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就是通过党领导的各方面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这六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方向、抓大事、管全局。 《决定》在明确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管理经济工作的重要原则,即: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决定》还明确提出:地方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和管理。《决定》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任务、重点和机制,也明确了政府决策和管理的范围、任务和职责,有利于规范党委和政府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 18.为什么说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 《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它精辟阐述了共产党执政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内在统一和必然联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共产党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组织和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斗争。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推翻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第一次在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可以说,党83年的奋斗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地为争取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而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直牢记自己的责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握国家发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确保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执政没有任何超乎人民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更没有任何超乎人民权利之上的特殊权力。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从根本上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人民民主也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只有坚持执政为民,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来实现的,集中反映了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我们党为人民执政,也靠人民执政。只有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完成我们党的执政使命。 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同时,我们党必须适应新的情况,把扩大民主参与,引导人民更多更好地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作为改进执政方式的根本取向和坚实基础,最大限度地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善于总结和发现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并进一步使之上升为民主的具体制度,拓宽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渠道,更广泛地组织和吸引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务必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稳妥地加以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党要在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加党和国家的活力,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19.如何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已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增进相互理解与沟通,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渠道。《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一切其他形式的具体化的国家权力,都是由这一最高权力主体产生和派生的。从国家政治生活层面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的政治方式。此外,在广泛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人民实现民主的方式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还有其他许多形式,还有很大的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实现人民民主的形式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方式。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扩大”,一个是“有序”。“扩大”,就是在完善现有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政治参与方式。“有序”,就是指“依法”,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民政治诉求的表达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历史经验表明,无序的政治参与方式会使社会付出较高的发展成本,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的影响。那么,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前提下,可以从哪些方面健全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呢? 一是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从我国现有的选举制度来看,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即直选)有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居委会选举、农村村委会选举。今后可在一定层次上、一定范围内进行竞选试点。同时,还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对当选人的监督和罢免制度,使当选人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等等。 二是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制度方式,也是公民有序地直接参与政治的一种较好的活动方式。在广泛的行政活动领域,对凡是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决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这样做有利于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和接近民意,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实施。 三是完善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制度。近几年我国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参与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其中最引起国内外关注的是对法律草案的全民讨论。其次是专家直接参与立法。尤其是婚姻法修改所进行的全民讨论,是中国立法历史上公民参与最多、最广泛的一次立法活动。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将全民讨论法律的形式逐步制度化。 四是健全和完善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申诉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信访制度、监督制度等。要使这些制度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法律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在我国有些城市开展的市长同市民的直接对话活动,也是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较好方式,效果也比较好。五是健全和完善公民陪审制度,发展和扩大公民的公益诉讼制度。陪审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行使人民陪审权的重要制度;公益诉讼则体现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怀和关心。这两种制度都是在司法过程和诉讼领域中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制度和方式。我们应该对它们逐步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公民能够有序地参与司法、参与诉讼。 20.怎样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决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是很有意义的。 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举起了“争自由,争人权”的旗帜。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的生动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了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采取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呢? 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列宁曾指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权作为宪法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在一切法律法规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只有宪法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由于自然、历史和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有不完善、不尽如人意之处。为进一步发展人权事业,党和政府将采取更多的措施,包括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任期内还将安排审议近六十部法律草案,如农民权益保护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收费法等,以及修改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都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密切相关。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监督等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权益的重大措施。 第三,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公民基本权利的本质是人权,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人在发展中的主动地位,确保人对发展的全面参与、对发展成果的平等分享;要从制度上确保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要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发展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要创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氛围。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正确人权观和人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只有每个公民都充分认识人权的重要性和内涵,都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权,维护自身的人权,才能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全社会得到遵行。同时,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执政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他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确保人民的人权不受侵犯,不断提高全体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第五,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形象。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积极对外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和实践,吸收一切有益于中国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增进国外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了解和理解,进一步树立中国改革开放、和平发展和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 21.为什么说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一个新论断。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在中央文件中是第一次,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对党的执政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执政,是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的执政本领。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 第二,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邓小平同志指出:“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 第三,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党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表现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上。执政活动就其性质来讲,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组织来进行和运作的活动,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实行法治,是规范和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最有效的方式。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四,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日益为群众所关注。能否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权威;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22.为什么要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决定》提出,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这个重要举措很有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法院进行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逐步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等;检察院进行检察官办案机制改革,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等;公安系统进行刑侦制度改革;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律师辩护制度改革等。同时还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司法组织体系和干部人事制度,等等。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司法体制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司法改革的规律研究不够,改革措施缺乏整体设计,制度创新不够,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财政、人事等政策支持等。可以说,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主要是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调整,不能搞“三权分立”的模式。三是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坚决克服与纠正狭隘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应当按照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相对独立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配置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和执行权,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司法权的核心,要从维护法制尊严、树立司法权威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法院审判权的权威。检察机关应成为专门履行代表国家公诉和法律监督的机关,强化公诉职能,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侦查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统一行使侦查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职务犯罪案件外,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行使。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审判权提供服务和保障,包括司法行政以及律师、公证、法规编纂等工作,同时相对统一地行使刑罚执行权和民事、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权。 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犯罪侦查权和裁判执行权具有行政权的性质,但与司法诉讼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公安部门在依法行使侦查权时,司法行政部门在依法行使执行权时,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等“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任何国家机关都不得行使;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允许,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任何机关都不能认定是违法的。因此,要完善诉讼程序,给予控辩双方以同等的法律地位,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切实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促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进入司法队伍特别是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标准,保证司法干部队伍的质量。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对司法队伍中的败类,必须坚决予以清除,严重的还必须绳之以法。 23.如何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正确决策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的重要前提,也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此,《决定》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明确要求。 第一,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实行不同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出决策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健全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对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集体领导,应按表决结果形成决定、决议;对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由行政首长做出决定。依法、依程序做出的决策,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二,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方式、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公开。扩大决策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既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增强决策者的责任心。通过公示、听证等公开的形式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不仅有利于集中群众智慧,而且有助于凝聚共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决策后的顺利实施。 第三,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应当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调整、完善问题。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要健全投资项目评价制度。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 第四,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思想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党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24.为什么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决定》提出,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这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强化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和挽回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机关的决策通常涉及的都是重大事务,比如重大事项的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人事的任免等。决策一旦失误,造成的影响往往带有全局性。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搞个人专断、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决策失误追究责任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地存在。一项决策失误即使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也得不到及时纠正或中止,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究其原因,一是权力与责任分离,决策者缺乏责任约束;二是责任追究主体不明;三是责任追究程序不完备。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不只是为了追究当事者,根本目的还在于减少决策失误以及当失误发生时能及时纠正。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认定规则。比如,重大事项的决定,从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论证,方案的筛选,直到方案的选定,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者,这就要建立相应的论证责任制、评估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重要干部的选任,从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任用责任制,一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一目了然。为防止“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除干部任免外,应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以备有案可查。 第二,强化责任追究主体的地位。进一步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建立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对同级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策实行监督,对错误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偏差进行及时修正。通过改革纪检领导体制,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决策监督,对违反决策民主程序、违反原则的错误决策,纪委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如果同级党委不予接受,可以报上级纪委予以纠正。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决策监督,上级党委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党委的错误决策。 第三,健全决策跟踪和反馈机制。一项决策做出后,对它的实施过程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反馈给决策机关,以便适时修正。跟踪者要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搜集信息,如实反映情况,不能为迎合决策者而片面筛选信息,或者隐瞒实情。 第四,实行责任追惩制。要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处罚体系,按照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等不同等级,根据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程度和应负责任的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当前,应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关于引咎辞职的规定,使引咎辞职制对决策失误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 25.如何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决定》把“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作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在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决策所面对的社会成员、利益需求越来越复杂,决策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往往需要多方位深入了解民意、搜集民情。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面对形形色色的大量信息,任何决策者想凭借个人智慧和经验躬身筛选信息、做出决断都变得不可能。在一些地方存在下级对上级报喜不报忧、甚至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的情况下,决策者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实情并不容易。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重大决策往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科学评估决策方案所需要的知识和水平同决策者的实际知识和水平经常会存在较大的差距。所有这些,都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正确。 第一,实行公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决策的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的前提。 第二,整合资源,规范现有决策咨询和信息支持系统的职能。现行党政政策研究部门、科研机构、国家通讯社、新闻媒体等承担着决策咨询和信息支持的职能,但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重复劳动的现象,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应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各自的侧重点。一般来说,党政政策研究部门应主要就规划中的近期决策进行调研论证;科研机构应主要就中长期决策开展深入研究;国家通讯社、新闻媒体应把重点放在对决策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反馈,检验决策是否正确,并根据最新的实践发展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 第三,建立健全权威的民间咨询机构。鼓励它们就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独立研究,进行民意调查和政策评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忠于真理,独立思考,敢说真话。决策者要重视它们的意见,给它们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四,建立专家联系制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学者同决策者沟通的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姿态同他们交换意见,共同探讨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尊重专家的论证和咨询。 第五,建立听证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吸收各方面群众代表参与讨论和辩论,保证决策充分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 第六,运用互联网等高技术手段搜集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各种信息的总汇流。应组织专门力量搜集网上信息,对有用的信息,经过筛选、甄别、查实,作为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参考。 26.如何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是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政、为人民执政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成为执政党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为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权力监督问题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我们也没有完全解决好。因此,十六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质询制,是指对领导干部就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其责任进行质问和询问的制度。质询一般在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和基层群众大会)上进行,质询的主体可以是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受到质询的领导干部必须回答群众的质询。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出现了明显问题而就责任问题对负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的制度。问责的主体是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通过调查明确了责任,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降级、免职、撤职、开除公职以至法律追究等。在2003年春天防治非典过程中,各地处理了一批防治非典工作不力的干部,就是实行问责制的一种实践。罢免制,是指通过弹劾而免除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罢免与免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前者是在党代会、人代会上通过弹劾程序进行的,而后者由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作出;二是前者通常是针对明显不称职或者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后者通常是针对正常工作岗位变动或到龄退休的干部。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早已实施。在党内,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这些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全会又再次强调。 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在我国特别是在党内还是新生事物,首先是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实行质询、问责和罢免的对象、范围和程序,为正确开展质询、问责和罢免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目的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强化自律意识,而且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的实行。要变压力为动力,努力通过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来避免成为质询、问责和罢免的对象。 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监督意识。现在,有些人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一听到监督就反感,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如果对自己的缺点视而不见,对自己身上的毛病讳疾忌医,发展下去,没有不出问题的。很多人出问题,就是出在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逃避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上。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摆正自己在党内和国家生活中的位置,真诚和主动地接受上级组织、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越是职位高的干部,越要自觉接受监督。在我国,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只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之一,而要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还必须努力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尽管近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在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督工作是有进步的,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的领导干部原来表现很好,被提拔使用以后,领导机关和组织部门对他们要求不严和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以致使问题发展成为严重错误。实践证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一定要努力保持讲党性、讲原则的同志关系,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及时批评,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这样做才是对干部的真心爱护。现在,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薄弱,好人主义盛行。有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甚至出了问题还互相包着,既不去认真解决,也不向上级报告。这种现象必须坚决纠正。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主动监督、事前防范,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27.为什么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 《决定》指出,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这是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科学执掌国家政权,如何有效领导国家和社会,是一个需要努力探索和解决的大问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地方党委必须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明确的,毫无疑义的;党委必须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这也是明确的,毫无疑义的。但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我们党进行了长期探索,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也有不少教训。特别是曾经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体制,党委包办一切,造成党政不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立法、政府行政、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领导格局。但在这个基本领导格局之下,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如何划分,党委“重大决策”的范围如何界定,党委和政府职能重叠部分如何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特别是党委如何有效领导经济、文化等工作而又不代替政府的工作,等等,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完全解决好。比如,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中,通常党委有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政府有分管文化工作的副职;党委有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书记,政府有分管农业工作的副职;党委有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政府有分管司法工作的副职,而且各自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等等。在这些方面,党委负责同志和政府负责同志,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在职责、权限的划分上不是十分明确,一个问题需要多头请示、多头决策,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发生了问题还无法追究责任。有鉴于此,《决定》提出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首先是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党委常委会作为党委的日常工作机构,需要对本地重大的经常性工作进行决策。为了保证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就需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具体说来,就是要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分重叠的实际,将政府相应副职吸收到党委常委会中来,或者由党委常委会成员兼任政府副职。同时,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设置,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样,既能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又能减少领导职数。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明确党委和政府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不是政府的所有工作都要党委决策,因而也不是政府的所有副职都要进入党委常委会。否则,会造成党委常委会的过度膨胀和新的党政职责不分。 规范党政机构设置,还必须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在明确党委和政府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的前提下,属于党委职责权限范围的工作,党委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政府一般不设立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属于政府职责权限范围的工作,由政府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党委不设立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凡不符合这个原则的设立的工作部门,予以撤销或合并。 28.为什么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核心的政府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加大;2004年,《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后颁布,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得到完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现行行政体制仍然带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机构的职能配置不尽科学合理,交叉重叠没有根本解决;依法行政的程序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高;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现象还比较严重;人员过多、行政运转成本过高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等等。这些弊端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解决这些问题,既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也不能单兵独进、分散进行,而是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明确提出,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第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框架,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加快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使政府职能由“超度”走向“适度”。 第二,实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注重研究影响依法行政的各种制约因素及其克服的途径和办法。实行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制化,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员额的增减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范进行。实行行政决策的法制化,通过明确的决策程序,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综合执行机构,加大综合执行机构的执法权威,建立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减少部门交叉执法、各自为政的现象。实行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三,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一支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政府管理目标的根本保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全面总结实施公务员管理条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实行分类管理,对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以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着眼于完善考试竞争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奖惩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福利保障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避免公务员队伍人才流失、素质下降情况的发生。 第四,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突破口,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步伐。将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执行职能的事业单位,改组为行政执行机构。对承担政府交办任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实行宏观调控。对一般带有开发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减少财政拨款,逐步推向社会。加快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把各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后勤服务机构推向市场,依法改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29.为什么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当务之急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愈益突出。一方面,文化事业总体实力不强,结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受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少文化企事业单位缺乏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文化领域一些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性障碍日益凸显出来。解决这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在于改革。《决定》指出,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强和改革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管方向、管干部、管领导班子建设、管重大事项决定。进一步转变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和自律功能,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积极培育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生产主体。 第二,以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增加国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在城市,要加大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群艺馆建设的投入,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群众就近、经济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在农村,要加强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的建设。要大力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在发展中搞活,在搞活中发展,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 第三,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以改革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要对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推进集团化建设,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微观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第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实行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进一步整顿文化市场秩序。第五,健全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步骤、有选择地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建立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抵制腐朽文化,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扶持一批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一批对外文化交流的文化品牌,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出口份额,使我国文化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让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30.如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决定》指出:“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这是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国内外舆论热点。做好国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新闻媒体的信誉。近年来,国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不断改进,较好地引导了国内外舆论。去年非典期间,国家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每天向国内外通报疫情,起到了稳定人心、加强预防的作用。但是,也存在对一些突发事件报道不够及时、舆论引导不够主动的问题。少数地方甚至出现隐瞒事实真相、阻挠新闻媒体报道的现象。实践证明,对突发事件报道及时准确、主动引导,就能赢得好的社会效果;反之,则往往造成工作的被动。特别是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正确的原则。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第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与归口管理;影响有限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与归口管理,努力做到采访、信息报送、审核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 第三,强化新闻发布责任。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地区和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形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因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注意报道党和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要发挥新闻媒体的预警和服务功能,向公众宣传面对突发事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增强人民群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严肃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纪律。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防止报道失实。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不允许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对违反规定、不守纪律、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媒体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1.如何加快建立互联网管理体制? 《决定》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这是根据我国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发展趋势和管理现状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我们党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一个必须抓紧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无论在用户规模,还是在业务应用、技术实现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仅1998年至2004年6年间,我国互联网用户数就从117.5万发展到近9000万,互联网站从3700个发展到63万个。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其中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思想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散布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牟取暴利,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因此,加强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管理,遏制有害信息传播,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关系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加快建立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结合的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