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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为进一步加强对团员证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团员证功能: 1、团员证的首要职能是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入学和毕业时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时,其团员档案一般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院团委、系团总支管理职责 1、院团委为我院团员证的颁证单位,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等具体事宜。
2、院团委统一组织全院团员证编号,团员证的注册时间,统筹掌握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 3、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及健全团员档案,准确掌握全院团员的数量及分布,对团员的转入、转出、超龄离团和其他原因出团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以掌握团员变动情况。
4、院团委在审批新团员时,要及时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为遗失团员证的团员补办团员证,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对退学或开除学生要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给予注明;对于因犯错误丧失团籍的团员,要收回注销其团员证;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察看期间应收回团员证,恢复团员权利后发还其团员证并予以注册;团员入党转正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留给本人作为永久纪念,但需在团员证上予以注明并加盖公章。 5、用团员证转接团员关系。团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调入或入学、毕业都应持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团委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移"栏内注明转移或调离时间,团费收缴情况,加盖公章。
三、团支部工作要求 1、根据院团委系团总支要求,认真做好团员证年度注册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变化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报院团委。 2、团员在每年进行的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合格团员者,由团支部统一将团员证收齐交院团委注册,无故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本支部团员情况,对不交纳团费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不服从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报院团委给予相应处分。 4、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涂改,团员证不慎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团支部,由团支部确认后签署意见,由团支部统一到院团委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5、团员证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等)。 6、团员超龄离团,在团员证上加以注明,并将团员证留给本人作为终生纪念。 四、团员证管理 1、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适龄青年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团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团委,由院团委在统一时间内补发团员证。新生团员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前遗失团员证的一律回原学校进行补办。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交免冠正面像片一张,补办团员证需交工本费贰元。 2、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证就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院团委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边境证”栏内填写转出或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院团委加盖公章。一般转入团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9——10月,转出时间为每年的6——7月。各团支部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接转手续。根据我院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团员意识教育,严肃团纪,对于新生团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或未交团员证或未交团员档案的团员,一律不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学生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然要保留团籍。年满28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3、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5——6月。具体事项按《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制度》执行。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200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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