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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推优”工作实施意见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体现。做好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切实把一批全面发展、素质过硬的优秀团员青年输送到党组织中来,造就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思想牢固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川组通(2005)15号《关于印发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对原《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优”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完善、修订,学院“推优”工作按修订后的本实施意见实行。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及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切实抓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二、推荐对象
在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进行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对待荣誉得失。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一年内无补考。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讲文明,有礼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未受任何处分。
5、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
6、每学期思想品德分在90分以上。
7、担任学生干部,表现好,能充分发挥干部表率作用和骨干作用者;学业成绩拔尖、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近年来在学院各项评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和受到省、市级表彰的优秀,作为“推优”的重点。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
(1)不积极履行团员义务者;
(2)过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
(3)与同学发生纠纷,不团结者;
(4)有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者;
四、推荐步骤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在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推优”工作。首先由党支部把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系团总支通报,作为团支部的“推优”候选人,然后由团支部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按规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推优”候选人的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系团总支审核。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1)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
(2)“推优”候选人进行个人小结。
(3)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赞同票超过实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2、团支部通过以上程序的支部大会确定的“推优”对象名单报系团总支,团总支对其进行认真考察、审核,确定“推优”名单,并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审核后,报送各党支部审定,同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和审定院团委上报的“推优”对象,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院团委,同时,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五、推荐要求
1、“推优”工作是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应尽的职责。党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系团总支“推优”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要把“推优”环节工作作为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将“推优”环节纳入青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必要步骤中。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审批材料时,要将“推优”审批表作为必备材料上报。
2、系团总支要将“推优”工作贯穿于各项团的工作中,加强对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3、各团支部要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严格“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推优”工作中如果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团支部将受到批评,且取消该团支部评优资格。
4、院团委要结合实际,分析研究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助系团总支定期开展教育活动。
5、院团委要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系团总支和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对各系团总支、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其纳入每学年评比“优秀团支部”工作考核中。
6、“推优”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保证质量。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推优”工作的制度建设,保证“推优”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 六、推荐时间 “推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 七、本实施意见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由院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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