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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任组长,一名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工作,责任落实。
二、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校未婚青年及新婚夫妇参加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新婚期接受教育面要达100%,利用墙报、计划生育报刊、广播、专栏等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宣传避孕节育的基本知识,使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有效率应达97%以上。
三、严格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婚姻法和现行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做到无计划外生育,按时上报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并做到无漏报、无错报、无瞒报、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门面出租由总务处负责,教职工聘请的家庭保姆由保卫科负责,部门聘用的临工由所属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查成年流动人口是否持有三证,即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公安暂住证,检查育龄妇女落实节育的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以上工作,确保无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五、如果发现计划外怀孕,立即做好工作,终止妊娠。如果出现计划外生育,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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