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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函
(川教函
[2005] 133号)
日期:2005年4月17日
川教函 [2005] 133号
雅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你们有关同意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授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权的请示》(雅职院[2005])16号)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86]29号),以及人事部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有关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授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职务(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请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中级职务的评聘工作。
其余暂不具备审定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其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仍须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实验技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可审定以下八个学科教师中级职务(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任职资格:
1、政治学
2、中国语言文学
3、外国语言文学
4、数学
5、机械工程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医学
8、工商管理
特此函复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 高校 职称 评审 授权 函
抄 送:雅安市教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4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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