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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用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劳动合同制度,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中前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

    1.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部门_______岗位从事工作。

    2. 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3.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

   (2)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隔天班工时制),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加班加点的,经协商同意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培训、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卫生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依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职位确定其税前工资每月为______元,其中试工期每月为___元,下月___日为工资发放日;

    (2)甲方根据经营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薪酬,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和质量指标将不予加薪。

    2.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2)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和生活福利待遇;

    (3)乙方如因病休假,经甲方认可的医院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有薪病假,病假工资按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指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但为了保证甲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定,乙方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一周并办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间由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应负责任;

    (2) 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去向和补偿。

    (1) 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2) 本合同解除后,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乙方的补偿待遇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办理。

    第八条、 协商约定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者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的,必须服务期由甲、乙双方另订协议确定。

    第九条、违约、赔偿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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