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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监察处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1、凡收到公文,要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拆封进行登记,要登记清楚,来文时间、单位、标题、文号、紧急程度等主要内容。
2、做好拟处。要分清是办件或阅件,并认真明确地进行批处。
3、凡需交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交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认真办理。
4、加强催办。要注意办文的时间要求,不管是办件或阅件都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5、做好注办。公文办理完结之后,简明记清下办理的主要情况,向领导汇报。
二、发文办理
1、领导交拟。不得擅自行文,凡发文,须有领导交拟或有关会议决定交拟。
2、草拟。拟文者,必须明确主旨,按公文要求选准文种,组织好素材,做到理论正确,用材精练,用语准确,文法能顺。必须用毛笔或钢笔在正规文件纸上书写,字迹不能潦草。
3、定稿。凡以“纪律检察委员会”发出的文件必须由纪委书记审定签发,凡为党委、学院代似的文件,必须交有关院领导审定、签发。
4、印制公文要符合公文格式,严格校对,坚持“三校”,打印稿与审定稿校、初件与定稿校、正式件的再校。
5、用印。用印要正确,清晰。
6、发文。发出文件要分清主送和抄送单位,并做好发文登记和签收记载。
7、留存。发出的文件,必须将发文处理签、定稿、正件二份归并一起留存。 三、归档。每年12月中旬要认真做好公文的清理归卷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装订建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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