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规章制度



电话和信件收发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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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办公室电话通信保密管理工作要求,特拟定以下制度:

1、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国家秘密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中央、省、市委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和指示。

2、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增强保密纪律的意识,有事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

3、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不在电话里讲涉及学院秘密的内容。

4、及时接听工作电话,认真准确做好电话记录,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使用电话机。

5、发出的涉密信件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6、传递秘密信件,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专人传递等形式传递,在市委内设置的机要文件交换箱进行交换。并做好收发登记工作,以便核查。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它非邮政渠道传递。

7、作废的信件稿以及不需归档的信件等要及时销毁。

8、办公室收到的保密信件(包括文件和反映材料、申请材料等等)都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送交领导阅示。对接触和知悉秘密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不得出现泄密事件。

9、以信件形式发出的学院机要文件、资料等,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