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规章制度



关于印章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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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 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1 、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印章刻制经党办审核并报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后,统一由院办按规定负责办理。

2 、印章的启用,由党办或院办以文件形式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要注明印章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和印模,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3 、由于机构或单位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由党办或院办及时收回封存或销毁,并印发印章停用或作废通知。

二、印章的管理

1 、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锁,做到安全可靠。印章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2 、不得将印章携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 、印章管理人员要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于违反规定保管或使用印章的,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党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三、印章的使用

1 、使用学院党委、行政的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核。为了方便工作,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的用印,由办公室负责人按照院党政领导的授权审核。

2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方可用印。除留有存根的材料外,其他用印均应在用印登记薄上逐项登记。

3 、各类证书和上报材料用印,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4 、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如合同协议,领导签批的原件,印发文件的文签及文稿等。有关部门应按此要求配合执行,否则,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5 、严禁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加盖学院党政印章的,经过领导批准方可用印,但凭证要逐页编号,并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按规定填发。

6 、经过审批登记后,印章管理人员可按要求加盖印章。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印迹端正清晰。

7 、各中层部门的印章一般只能在校内公务活动中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时,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对擅自违反规定滥用印章的部门,学院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