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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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院内部改革方案要求,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院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下班规定

  1、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职工未进院门、有课教师未到教室,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后才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早退。

  3、上班时间,中间无故脱岗30分钟,视为脱岗。(因公外出,须告知本处室领导)。

  4、需接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双方有一方不坐班的,由不坐班的一方接送;夫妻双方均坐班的,可由其中一人接送。送孩子入园不给假,应准时上班,下午接孩子可提前30分钟离岗。

  5、哺乳期的女职工,上午和下午分别给予30分钟的哺乳时间。具体安排由当事人与处室领导协商掌握。

  6、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均作为违纪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凡因病、事、婚、丧、产假等缺勤的,必须事先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急病例外)。

  2、教职工患病,应在学院定点医院检查治疗或在院内休息治疗,不得擅自到外地就医。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病假,三天以上须将定点医院的证明,交到本人所在处(室)、系(部),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4、教职工节假日回家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返院后凭当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教职工请病假,一经查出无病称病、小病大养者,从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复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6、教职工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不含三天)均应扣发职务和岗位津贴。行政后勤人员按津贴总

额、教师按职务津贴除以22.5天工作日再乘以请假天数,即为应扣金额。时间较长,人事政策有明

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请假均应与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挂钩。

  7、婚、丧假一般为五天,晚婚假为十五天。

  8、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系、部、处室领导审批;四至十天由分管院长审批;十天以上由院长

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三天由院长审批。院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

理权限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均需具备请假条,请假条经审批后及时送人事处。事假30天以

内(不含30天)按病假处理,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除按病假处理外,另扣50%的活工资。事假

时间较长,人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按人事政策规定执行。

  9、探亲假,一般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请假探亲者,按事假规定处理。

  10、各类假期到期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三、违纪、旷工及处理办法

  1、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1)坐班教职工无故缺勤两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旷工处理;

半天以上的,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旷工处理;教师旷课一课时按一天旷工处理。 (2)开假证明、欺

骗组织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到期不销假、超假不续假者,均视

为旷工。

  2、旷工两天以内每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职务之和的10%;旷工三天以上,停发当月津贴;旷工五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当月津贴。

  3、凡有旷工行为者,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年终履职考核不做结论,半年内进行整改,有明显改观的认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并不得在下一年度内晋升高一级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

  4、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严重违反其它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

的,学院将按《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