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学院保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凡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由学院机要人员负责签收、登记、编号,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二、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收回、处理。 三、领导阅批处理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四、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五、密级文件一定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 六、文秘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文秘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七、召开各种涉密会议,必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八、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九、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十、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十一、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十二、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信件要经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查。 十三、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传真机和档案的保密工作。 十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