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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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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理顺关糸,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属于学院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

均按学院制度统一领导,统—入帐,归口管理,分类负责。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

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如图书等); 3、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应

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4、学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6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管和维护好财产,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采用行政的、技术的及经济的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进

行寿命全过程(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等)的综合管理,力争投资费用较低,利用效益较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由主管院长统

一领导,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归计财处负责。6大类(分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

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别由职能部门分类负责管理。 后勤管理处分管即:

(1)、房屋及构筑物;(2)、其它固定资产;(3)、文物和陈列品; 各处(办) 、系(部)(信息中心

)分管即: (1)、一般设备; (2) 专用设备; 图书馆分管即: 图书、资料。

  第五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1、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为一级管理单位由。后勤处负

责实物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帐务管理。 2、其他中层机构为二级管理单位。 3、信

息中心和实验室(科室)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

  第六条 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 1、学院负责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督促各级管理单

位贯彻执行。 2、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定期进

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3、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检查固定资

产的管理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学院和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装

和报废工作。 5、三级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清洁保养,及时向学院报告丢

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计财处建立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报销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的金

额入帐,并对二级财务进行业务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制),在报帐之前,须经后勤处验收

、登帐,发票未经后勤管理处和三级管理单位人员签字,计财处一律不予报帐。 所有固定资产未经

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处理。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第八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批准手续。 1、仪器设备添置按学院规定办理。 2、自制仪器设

备必须有技术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系、信息中心、学院领导会签后,拨给研制费用。 3、基本

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 4、成套建设项目按学院发展规划,办理成套建设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严格验收手续 1、购置—般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购置大

型精密设备(单件1万元以上)要逐项鉴定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资料和图纸要存档。技术验收报告、所

有资料复印件要妥善收存备查。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到分类管理职能部门编号登记。 3、基本建设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

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各大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

入档案室,档案目录复印件报档案室存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调拨价和造价入帐。 2、

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帐,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

内。 3、无价调拨来的设备,不能查明原值时,估价入帐。 4、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均按

帐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核减相应部分的原值。 5、购入、调入运杂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维

修费用不增加原价。 6、外单位赠送的仪器设备,对照市场价格,估价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院、处(系) 、信息中心和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

定,必须调动时,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

写出移交清单。长期没有管理员的单位,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冻结其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活动

。 1、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

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科室)的设备挪作他用。 2、院内互相借用,要办理借用

手续,做到有借有还,有据可查。可吸引校外来校有偿使用固定资产,但一般不得借出院外,特殊

情况,必须征得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签置正式借据,方可带出院外。 3、固定资产如丢失、

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主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对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确保安全。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单位

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 对固定资产

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

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其使用安全。 6、 对精密、贵

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

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含公房)。 已经占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

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十三条 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下,提倡各单位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社会

有偿服务。但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指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 在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

报,征得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同意并留资料备案,方能进行处置。并须按市国资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处理,可以实行有偿调拨,其收入上

交学校,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能做消耗性开支。

五、固定资产帐目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1、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 [或软盘] 2、 后

勤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

产卡。 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 1、房屋和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和陈

列物; 5、图书; 6、其它固定资产。

六、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统计,并按期上报。汇总程序是: l、各实验室

等基层专(兼)职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表,报处(系)、图书馆、信息中心仪器管理员

进行复核,再上报给学院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 2、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类汇编其财

产统计报表,送后勤管理处汇总。 3、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分类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的报表,与计财处

固定资产资金总帐核对后,汇总上报院长。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