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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问答
为了积极推动我院的学分制改革工作,尽快地让广大的教职工和学生了解有关学分制的知识和本院的学分制管理办法,我们以学分制问答的形式拟订了这份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需要解答的问题,请发E-MAIL到教务处邮箱yazjyj@21cn.com或直接打电话到教务处咨询,我们一定热情为你解答,让你满意。
1.
为什么要实施学分制
我院目前实行的是学年制教学管理模式。学年制管理模式是一种传统的学校批量培养人才的模式。按照学年制管理模式,学校在学生进校前就应该拟定好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相应的教学计划,学生进校后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教学计划开课,学生按部就班地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毕业证书。由此可见,在学年制管理模式下,由于人才培养目标比较单一,类型单一,课程高度结构化和专门化,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没有选择的权利,学生的潜能和学习兴趣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另一方面,在学年制管理模式下,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是统一规定的,领取毕业证的时间也是规定死了的,三年制大专的学生必须学满三年、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必须学满五年,才能按期毕业,领取毕业证书,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这对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等是非常不利的。同时,我们还在实践中发现,在学年制管理模式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不及格,还可以补考多次,由于学校不能收取学生的补考费用,学生在学习上没有压力、学习不努力,造成了学校在管理上难度增大、支出增加。因此,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我院和许多学校一样,选择了试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量的计度单位,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在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课程,以取得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来衡量其学习总量,取得一定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采取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过程管理方式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近年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学分制,可以明显提高教学质量,可以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可以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发展个性,是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学生的有力保障。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克服现行学年制在教学计划固化、灵活性差、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等缺陷,学院决定从
2006
级大学专科新生中全面实施学分制,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学会学习的能力,为社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2.
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基本衡量标准。不同专业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全院各专业的课程由必修课(含必读课)、选修课、实践教学三部份组成。其中必修课由通识基础教育、专业类群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构成;选修课由全院公共选修课、专业推荐选修课及其它专业必修课构成;实践教学主要由教学实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设计)等环节构成。学生在学习专业规定必修课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个人爱好、专业方向、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地选择学习一部分选修课,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获准毕业。
3.学分制中有哪些课程类型
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三种类型。
4.什么是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课程)。通过开设必修课,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奠定坚实的专业学习基础,系统掌握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
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80~85%左右。
5.
什么是限选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15~20%左右。
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是在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体现职业的专门化方向而开设的限定学生选择学习的课程科目,它重在培养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限定选修课采用模块结构,即每专业限选课分为若干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学习模块。其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10~15%左右。
6.什么是任选课
任选课
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任选课分为专业技术类和人文素质类两大类,它可以在本专业的任选课目录中选择,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只要是有利于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素质修养、拓宽学生知识面的非本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均可选修。任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5~10%左右。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已修学分中超出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的部分,可以折抵任选课学分。任选课学分对学生毕业有硬性要求,必须选修,其选修学分要计入毕业学分。
7.
考证奖励学分可以折抵相应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学分吗?
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分别获得计算机二级、CET三级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的,学院可以分别奖励3、3、2个学分,并折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英语课和普通话课的等值学分。获得其它专业技能证书的,由各系根据学生获得证书的类型和级别拟订奖励办法,每获得一个专业技能证书可以奖励1~3个学分,并折抵相应的专业技能课选修课的等值学分。
8.
什么叫学分、绩点
学分主要包括
学时学分 和 质量学分
。
学时学分,简称学分,主要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量,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并且考核合格便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
质量学分,简称绩点,主要用于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质量,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高低,它是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基础,是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
9.
怎样计算学分
我院学分的计算方法为:课内理论课学时数平均18学时折合一个学分、体育课36学时折合一个学分、实验课27学时折合一个学分、军训和实习等集中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每周1.3学分、每取得一个职业技术等级考试证书奖励1~3学分,普通专科三年制专业的总学分(毕业学分)为120~140。
学分的计算最小单位为 0.1 分,将学时数折算为学分时,可以保留一位小数并在百分位应用四舍五入法。
10.
课程考核成绩怎样换算成课程绩点
绩点是学生成绩 5
分制的量化记录方式, 根据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核换算,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核算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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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 59 |
|
课程成绩绩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注:1.
补考获得学分时,其绩点为
0 分。
2.
绩点数小数点后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11.
学生所获学分及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的整体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是评优和评奖的重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12.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可获学分吗?如何赋分
略,请参见第7条问答。
13.
课程如何选修
限选课采取模块制,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限选课。按照学生自愿与学校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学校专业设置的限选课模块中选择其中一组学习。当选课方向偏差过大时,教务处有权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任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务处的选课安排,参加网上选课。选修课人数少于
30 人,不予开班,学生可另选其它课程或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的第二选进行协调安排。
限选课与任选课的选课、排班工作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后半学期举行,学期末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的选修人名单。教务处负责组织好各项选课工作,各系要做好选修课的选课咨询及宣传指导工作。
14.
学生通过自考可获学分吗
学生通过自考学习了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或学生提前获得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可依据成绩证明,申请免修该门课程,经教学系和教务处核定,可获得相应学科学分,成绩按成绩证明上的实际成绩登记。
15.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课程缓修和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工学交替、停学就业期间可以申请课程缓修。缓修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体育课、政治课为必修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但学生因病或残疾,由学院附属医院和学院认定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体育课或申请免修部分体育项目。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兼修第二专业时,已学过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教学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16.
实践课和毕业实习可否获得学分
学生所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考核,成绩考核合格便可获得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
学生按照学院的实习安排,认真参加实习,实习期满,凡实习合格的学生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实习学分。
17.
考试不及格怎么办
必修课、限选课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任选课亦可免费补考一次,但补考不及格,必须改选其它任选课重修。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技能考核等)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重修必须按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缴纳重修费,即按相应课程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
18.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将怎样处理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凭事假、病假有效证明提前到教学系和教务处申请缓考。凡因突发事情、疾病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三日内凭有效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缓考按考核实得分数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若缓考再次缺考,按旷考处理。
19.
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理办法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与协同作弊者,该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后再参加下一轮考试。
20.补考和重修课程成绩怎样处理
学生补考和重修所得学分及绩点分均按规定时间以最终成绩载入成绩册,但通过补考获得学分者,应注明“补考”字样,重修学分按照正考成绩登录成绩和学分数。
21.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修课程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
1/3 或实验报告缺交 1/3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2)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或自动放弃补考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须重修。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技能考核等)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自愿申请重修,可以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以正考成绩形式按两次考核中的最高分数记入成绩档案。
凡重修者均需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22.
学分制对学生考勤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的修习出勤率,规范管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学生课代表对每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同时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如实记入教学日志。缺课学时数超过1/3
者,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23.
怎样申请免听某门课程
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已学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3.0
)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某门课程。申请免听应到任课教师处办理相应的免听手续。免听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课程结业考试。“两课”、体育课和实践性课程不得免听。
24.
重修的基本方式
重修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跟班重修、辅导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方式:
(1)理论补考不及格,卷面成绩超过
40 分者,可选择辅导重修或自学重修。
(2)理论补考不及格,卷面成绩少于
40 分者,须选择辅导重修或跟班重修。
(3)作弊重修者须选择辅导重修或跟班重修。
(4)实践考核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辅导重修。
25.
关于学生报到注册的有关规定
新生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和10张近期拍照的半身正面脱帽一寸照片交给主管系,并如实填写《新生报到注册登记表》和《学生登记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30天。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15天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只有完清了缴费手续的学生,学院才能为其进行学籍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
26.
转专业与转学的有关规定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新生在第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体检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院决定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的。
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7.
关于休学的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为:
1、休学次数:三年制专业均为一次,五年制专业两次;
2、休学期限:三年制专业最长一年,五年制专业最长二年。
28.
弹性学习的有关管理规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申请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三年制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五年制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29.
因病休学的医疗费用怎样支付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监护人或由保险公司支付(指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
30.
学生复学的有关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15天内于学期开学前向主管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主管系复查合格,报经学院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复学。休学期满,在15天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按照退学处理。
31.
有关退学的管理规定
1、经补考仍有8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或经补考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之和大于等于40学分的,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15天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院附属医院或学院指定的其它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15天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32.
关于在籍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管理规定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凭《入伍通知书》到学院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应在退役后一年内提出复学申请,否则学院不再保留其学籍。
33.
可否申请缓考
考核(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申请缓考,急病或紧急事故,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安排一次缓考,未经批准者以旷考处理。
34.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考勤
凡符合选课自修资格的学生,可向学生处申请选课自修的课程免考勤,课程免考勤每学期办理一次。免考勤的同学正常上课期间可以到学校的学习地点(如图书馆、活动教室等)自主学习,但选课自修课程的实验及实践内容必须参加。
35.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其必修课应无重修(重修合格视为无重修),已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0。
36.
毕业和结业的相关规定
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通常为 3
年,弹性学制为 2~5
年。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学院审核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但无论提前或延后毕业,证书上学制均以3
年记载。
学生在校学习期内未能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作结业处理。结业生离校两年内(三年制专业累计全学程不超过五年),可申请返校缴费修读未获学分的课程,待取得所缺学分后,学院换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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