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有利于学生选择课程及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类别及课程性质

全院各专业的课程由必修课(含必读课)、选修课、实践教学三部份组成。其中必修课由通识基础教育、专业类群基础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构成;选修课由全院公共选修课、专业推荐选修课及其它专业必修课构成;实践教学主要由教学实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设计)等环节构成。

必修课是根据培养计划,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规定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实践课程等。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限选课是根据培养计划,学生在限定的课程组内选学的课程,包括专业分组选修课、通识课程分类选修课程等。

任选课是根据培养计划,学生可根据个人志愿任意选择的课程,主要是专业任选课。

二、选课的基本要求

1. 进入大学专科学习的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可以根据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的条件和兴趣,在学院公布的课程表中选择课程。学生应每学期进行选课,在大学专科学习期内,选修课学分高限为28学分,选修课学分低限分专业作具体要求。超限额学分须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交纳教育补偿费。

2.选课顺序为先选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以免造成课程学习的困难。全院学生修读的必修课一律由教务处按学生自然班统一安排上课的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并在院园网上发布。

3.学生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4. 学生选课要受到任课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条件的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要求。学生选修的课程(不含必修课)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改选其它课程。

5. 学生修读课程应量力而行。每学期宜修读2535学分,最低不少于20学分。

6. 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课程一经选定,则不能随意退选。由于选修课学生人数不足开班人数或其它方面的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同意,可以办理退课手续。凡未办退选手续,不参加听课及考试者,按照旷课和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

7. 学生选课应注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无法解决的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申请部分免听,但实践课程及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不允许免听。申请部分免听的课程,仍要按规定完成平时作业、实践(或上机)、测验、期中考试等。

8. 新生课表由各系教务员从院园网下载发给学生,学生从第二学期起自行在院园网上查询和下载课表;任课教师自行下载课表和教学班学生名单,用于考勤和平时成绩记载。

9. 实验课由开课系(室)在开课前一周提供实验室开放时间,学生预约登记后,由系(室)编排实验课程表,及时报系和教务处认可备案后组织教学。

三、选课的条件

1. 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取得学籍。

2. 按时完成学期注册,具有学习资格。

四、选课的程序

1. 学生选课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13周,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学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下学期课程表中选择课程,具体操作方法另见有关资料说明。

2. 14周星期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初选名单,第14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校园网上进行第一次改选,星期五由教务处更新学生第一次的改选数据。

3.15周星期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第一次改选后选课结果,第十五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校园网上进行第二次改选,星期五由教务处更新学生第二次的改选数据。

4.16周星期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第二次改选后的选课结果。

5.17周星期一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最终选课结果,由各系教务员下载课程学生名册后发给任课教师。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列入名单。

五、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管理

1、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及教务管理人员等成员组成的“选课指导委员会”,并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分别组成导师小组和专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选课。

2、学生原则上可选任何一门本专业允许选修的课程。学生必须选够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任选课学分数。

3、选课汇总:第14周,教务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全校首次选课结果,确定下学期选修课的开设课程。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开课,选该课程的学生必须重选。对有人数限制的课程,教务处根据各系提供的学生名单和时间来确定,凡未选中课程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重选课程。

4、每学期第一周,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期必修课和选修课课表。

5、学生每学期任选课不能超过2门、专业选修课也不能超过2门。

(二)、上课管理

1、任选课、限选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星期六、星期日进行。

2、任课教师负责本选课班的课堂管理和学生考勤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学生一定要安排好自己选读课程,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使学习负荷适中,但必须保证每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能大于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高学分和最低学分。

2、选课时学生应即时向导师咨询有关事项,以获得选课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3、为了能够顺利地选课,学生应认真考虑和填写自己的选课志愿,尽量避免选课人数较多的班级。

4、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