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暂行办
 

监考人员职责        考生守则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试卷保存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督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自觉履行监考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使考生能考出真实成绩,考出好成绩,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按零分记载,且不安排补考。情节严重者,除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外,还将书面通知家长或任职单位:

1、交头接耳、左盼右顾、互打暗号、手势者;

2、夹带者;

3、接传答案者;

4、交换答案或试卷者;

5、抄袭他人答案者;

6、有意让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者;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案的者;

8、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室的者;

9、在考室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后仍不悔改者;

10、扰乱考场、评卷场秩序者;

11、拒绝、阻碍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执行公务者;

12、威胁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人身安全或公然谩骂、侮辱、诽谤、诬陷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者;

13、请他人代考者;

14、偷换试卷,涂改姓名和答卷者;

15、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200元津贴的处分:

1、监考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

2、监考期间看书、看报、看杂志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者;

3、监考期间在考室内吸烟或闲谈者;

4、未事先清场和核对考生身份就已分发试卷者。

三、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400元津贴的处分:

1、不服从考务和监考安排者;

2、监考期间对考生的作弊现象视而不见、不理不问者;

3、监考期间为考生打掩护、通风报信者;

4、由于工作粗心造成试题内容泄漏者。

四、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400元的津贴,并按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的规定将本人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处分:

1、有意泄漏试卷内容者;

2、协同考生作弊者;

3、代替考生答题者;

4、不服从巡考人员的管理,并发生争吵者;

5、为作弊考生说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