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暂行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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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督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自觉履行监考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使考生能考出真实成绩,考出好成绩,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按零分记载,且不安排补考。情节严重者,除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外,还将书面通知家长或任职单位: 1、交头接耳、左盼右顾、互打暗号、手势者; 2、夹带者; 3、接传答案者; 4、交换答案或试卷者; 5、抄袭他人答案者; 6、有意让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者;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案的者; 8、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室的者; 9、在考室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后仍不悔改者; 10、扰乱考场、评卷场秩序者; 11、拒绝、阻碍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执行公务者; 12、威胁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人身安全或公然谩骂、侮辱、诽谤、诬陷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者; 13、请他人代考者; 14、偷换试卷,涂改姓名和答卷者; 15、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200元津贴的处分: 1、监考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 2、监考期间看书、看报、看杂志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者; 3、监考期间在考室内吸烟或闲谈者; 4、未事先清场和核对考生身份就已分发试卷者。 三、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400元津贴的处分: 1、不服从考务和监考安排者; 2、监考期间对考生的作弊现象视而不见、不理不问者; 3、监考期间为考生打掩护、通风报信者; 4、由于工作粗心造成试题内容泄漏者。 四、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扣发400元的津贴,并按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的规定将本人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处分: 1、有意泄漏试卷内容者; 2、协同考生作弊者; 3、代替考生答题者; 4、不服从巡考人员的管理,并发生争吵者; 5、为作弊考生说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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