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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医科学生毕业实习协议书 甲方(学生或监护人): 乙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加强实习管理,使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对学生毕业实习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守则》、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医科学生临床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二、学生实习的医院由学院统一联系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必须自觉服从学院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不得拒绝到指定实习医院实习,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医院。 三、实习期间,凡因个人行为或与本人有关行为所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责任均由实习生个人及监护人承担。 四、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实习单位以外住宿。家居城区回家或到亲友家要告知同宿舍同学,以便于联系。在外借宿或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者,出现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及发生的一切纠纷、意外事故,均与实习单位和学院无关,其后果由实习生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五、因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要终止实习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出具用人单位(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实习医院同意,学院方能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院批准,实习生不得擅离实习医院,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实习期间,实习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一律按违纪处理,擅自离开实习医院三天及以内由实习单位作内部通报批评;七天及以内由学院作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并按1:4的比例延长实习时间;延长实习时间所产生的实习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8-10天终止实习,学生返校检查,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十天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凡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者,其实习期间所产生的实习费用及相关费用概由学生本人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无异议,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签字(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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