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川价费[2004]118号《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按学分学费计收,即

学分学费(元)=每个学分学费(元)×课程学分数

二、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

模式

收费项目

文法经管、师范类专业

理工类专业

医药卫生类专业

(不含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

软件技术专业

学年制

学费

3700/

4100/

4100/

5000/

5800/

学分制

每学分收费

79/学分

88/学分

88/学分

107/学分

124/学分

 

上表中前三类专业分别涵盖的我院现已举办的专业如下:

 

文法经管、师范类专业

商务英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法律、旅游管理、导游、人力资源管理

理工类专业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医药卫生类专业(不含临床医学专业)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三、三年制专科学生按136~14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凡按我院制订的人才培养指导性方案修读的学生,收费方式均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注册前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毕业时进行总结算。

五、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的,按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修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第二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按照第一专业标准执行。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收费后,不予退费。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与原专业不一致,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七、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的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学分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发生的,不予退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届收费标准。

八、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在学年第一学期内缴纳学费的,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至下一轮选课前仍未缴纳学费的,不能再继续选课。

九、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凭学生处的缓交证明至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办理选课。

十、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

十一、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提供学习证明,不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来校旁听进修课程的进修生,其进修费按照120/学分的学分学费计收。

十四、本办法从2006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开始试行。其它学生按“老生老办法”执行。

十五、成人脱产专科和普通中专参照上述方案执行,但普通中专专业的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另定;成人函授、业余半脱产按上述标准的50%试行。

十六、本办法由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一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