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试行意见

学生实习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教学原则,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实用性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使学生能够按时顺利地进入实习,圆满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本院校外实习教学点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实习管理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医卫类专业由教务处牵头,各系协助,具体联系实习医院,安排并管理实习。各实习班辅导员(班主任)应服从教务处、各系、学生处的安排,抓好本部门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处理违纪学生、登记实习成绩、收交实习鉴定表等工作。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制定临床实习计划,教务处提出实习安排意见,由教学实习医院实施学生临床实习的教学工作。

由于非医卫类专业学生的实习涉及多个不同的实习单位,而且各实习单位的行业特点及管理办法又不尽相同,所以目前非医卫类专业学生的实习由各系负责分别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并将实习安排意见报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2.学生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每组设组长1-2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本小组的同学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实习,在老师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及时反映同学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3.对医卫类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学院统一安排3名教师分片承担临床实习管理工作,委托教学实习医院的有关管理人员代管在该医院实习的实习生管理工作。对实习生比较集中的实习医院,也可安排一位医卫类专业教师带实习,并参与临床实践(医教结合)。

对非医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各系可安排12名教师承担本系的实习管理工作,并委托实习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代管在该实习单位实习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4.医卫类专业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实习医院,非医卫类专业由相关系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处应配合教务处、各系管理学生,处理违纪学生,积极做好教学实习工作。

二、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

1.重视和抓好实习前教育工作,对要进入实习的学生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开展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实习单位管理教育等,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重要性,增强责任心。

2.实习期间,教务处和系应坚持经常派实习管理教师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单位管理部门和学生意见,召开实习小结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学院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实习工作会,安排落实实习任务。每年年底,由学院领导带队到重点实习单位交换意见,取得实习单位对学院实习工作的支持。

4.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学生管理、实习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擅离实习岗位及实习单位,不得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外住宿。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学院纪律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三、实习费用的缴纳与支付

1.所有学生必须于安排实习前一学期向学院交清学费方可安排实习,未交清学费的学生暂不安排。实习费由学院统一支付给实习单位;回原单位实习的在职学生和自已联系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用自理。

2.住宿费缴纳:回原单位实习的在职学生和学校同意自己联系实习的学生,不缴纳住宿费;由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住宿费,由实习小组长按照实习单位或住宿单位的收费标准收齐后,交实习单位或住宿单位,实习管理教师负责督促落实。未向实习单位或住宿单位交清实习住宿费的学生,学院暂不安排实习。

四、实习安排

1. 学院确定的实习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管理严格的单位,其中教学实习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按照优生优先安排的原则,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地点,个人不得随意挑选和不服从分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学院视为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暂不安排实习;对违反院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

2.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病史的学生和其他不适宜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在实习前还有三门及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自已联系实习。

3. 在职学生回原单位实习,但必须缴清学费方可同意进入实习。

4.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自已联系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接收其实习的单位证明,经家长、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分别交系、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学院批准同意自已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先交清学费,实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5、学生实习前应与学院结清代管费(书费)等费用。

五、实习要求

1.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报告会、讨论会和其他各类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其中医卫类专业实习生对伤病员应具有高度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严格杜绝医疗事故。按实习提纲,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能够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病。

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规操作。实习生应承担因本人违章违规操作和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发生的工作事故、医疗事故、差错的责任,以及因此造成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的赔偿。

3.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漫骂和威胁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不服从实习老师安排和管理、缺席累计6天、破坏偷盗公共财产、医疗用品和病人药品、私自搭车开药和在外租房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并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的实习生,按违反校纪、自己联系实习并缓发毕业证书处理,同时按物价局核定学费标准的上限缴纳学费;对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实习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4.实习生不允许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否则立即终止其实习,交学生处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对极少数需在父母家住宿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要到辅导员(班主任)处签定住宿协议书,并报学院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实施。监护人要承诺加强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自我保护教育,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凡因实习生在外住宿而出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事件,其责任均由实习生或其监护人负责。

5. 实习生因找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实习,必须具备本人申请、家长意见、用人单位证明,交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后签字,由辅导员(班主任)到实习管理老师处办理有关手续,经实习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终止实习。

6.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返家的学生,必须向实习单位或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实习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按违纪行为处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3天以上者,按自动终止实习、自己联系实习和记过处理;10天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7.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中应由实习生本人填写的内容,按时转岗或转科实习,不准任意更换实习单位或更换科室实习。实习生必须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骗、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如发生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及实习生自已负责。

8、实习结束后三天内,实习生应将《实习鉴定表》交本班辅导员(班主任)收,并由辅导员(班主任)送系审查后交学生处收。

本管理办法从2005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