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课务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2003126日)

课表的编排是组织教学过程的具体表现形式,应真实地反映教学计划,成为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课表是对一学期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师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了合理地组织和科学地安排课表,规范课务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编排课表的基本原则:

1、课表的总学时数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

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选课、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室和教学设备,全院教师都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课表的安排。

3、课表的编排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努力提高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实验室、实训室的利用率。

4、课表的编排要遵循教育学和心理学原理,注意各种不同科类课程之间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同课程应穿插交错安排、同一门课程讲次间隔应均衡。

5、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在教师、教室和时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以便于学生选课;当学生人数较少时,应安排合班课。

6、全日制班级每门课原则上按两学时连堂安排,周学时为奇数的课程,可采用单双周调配的方法编排。

7、晚班每门课原则上按三学时连堂安排,每晚安排一门课。周学时为偶数的课程,可采用单双周调配的方法编排。

8、安全教育课各班统一安排在周四下午第三节,以便于学生处统一安排学生活动。

9、晚自习每晚安排两学时。

10、集中面授班、分段班原则上按上午四学时连堂安排、下午按三学时连堂安排,晚上不安排课堂教学。

二、编排课表的过程管理:

1、每学期第五周,各系应将下一学期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逾期不报者按原教学进度计划执行。

2、每学期第七周,教务处将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审核后,向各教学系下达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数、起始周、授课班级和人数等。教学任务以书面形式和Excel格式的数据形式下达。

3、每学期第十周,各教学系向教务处上报已经落实任课教师、并经教学系主任审定的教学任务表(含Excel格式的数据软盘)。

4、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处根据各教学系上报的教学任务表编排课表和全院教学任务总表,并向各教学系公布预排课表。各教学系根据预排课表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并在十七周之前将调整意见报教务处。

5、每学期第二十周,教务处向各教学系公布下学期的正式课表。

三、课表的调动与管理:

1、学生和任课教师都必须按课表上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上课时间。不得误课、迟到、早退及拖堂。

2、对于学院公布的全院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各系根据学院的通知实施,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3、正常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除规定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班会时间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

4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在任课期间无特殊需要,应尽量不安排教师出差,不能因业务进修、外出兼课或参加其他活动等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课表进行教学,不能擅自调课和停课,不能私下请人代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停课时,必须事前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征得教学系和教务处的同意(急病例外),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任课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坚持上课,需要调课或停课的,由教师本人向任课班级的主管教学系提出申请,主管教学系提出相应的调课方案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6、教学系因调整教学计划或开展活动等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的,由教学系提出相应的调课方案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7、学院因调整教学计划或开展活动等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的,由教务处教务科提出相应的调课方案上报教务处长,经教务处长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8凡无法调课而又不得不停课的,均需教学系由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停课的原因,并作出课程调整的安排。停课一周以内的,需经系主任和教务处长批准,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停课一周以上的,需主管院长审批。

9凡是临时性的课程更改,教室变动以及调课、停课、补课等,均以教务处发出的“调、停课通知单”或其它有关通知为准。系和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执行。

10、节假日和全校性活动占用的上课时间,一般不补学时。若占用学时过多,由教师本人提前与系及教务处协商解决。

11、原则上任何人和部门,都不能随意增减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若确因教学和工作的需要,不得不进行调整的,应先由教学系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长初步审查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12、教师误课或迟到、早退,一律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