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暂行规定
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文化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按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现就规范教师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1、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负有教书育人的崇高职责,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应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全面关心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3、教师要经常接触学生,了解学生,通过课堂教学等各种渠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4、教师要忠于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关系。
5、教师要自觉地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6、教师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一切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的活动和邪教活动。
7、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教师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
二、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勇于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教师要对本专业所教学科有系统、精深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这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本保证。
2、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3、教师要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科学素质。
4、教师要不断地钻研教学,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学术动态,认真撰写科研论文,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提倡脚踏实地,讲求学术道德,反对抄袭、剽窃等行为。
5、教师在课后要坚持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评讲作业,引导学生积极钻研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
6、教师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开展的听课、评课、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7、教师要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其他教学辅助手段,努力提高自身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其他教学辅助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
三、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努力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的安排进行教学,不随意调课、停课,不得已需要调课时,必须事前征得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办理调课手续。
2、教师上课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不能穿奇装异服、背心和拖鞋走上讲台。
3、教师要在上课前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准时下课,不拖堂、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4、按时上交各种教学材料(包括教学日历、教学辅导资料、实验指导、试题、试卷、成绩统计册、考勤表等)。
5、教师要按学院的要求,按时做好命题、阅卷、统计成绩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不向任何人泄露试题,按时校对试卷和领取试卷;服从监考安排,自觉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6、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实验、实习、实训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7、教师要自觉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及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