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户籍管理   警校共育   消防安全   政策法规  
         
 

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寄宿制学校应成立安保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保卫干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物防按有关规定装备;校园重要部位、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安装电视监控、多功能报警系统等技

术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常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校园内易发案和重要部位,要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五、严格实行门卫制度、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六、加强校园内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校内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良好。

七、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交通秩序良好。

八、建立健全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625000
育才路(保卫部门): 2237803 门卫:2230621
建新路(保卫部门): 2220490 门卫:2221404
青年路(保卫部门): 2823005 门卫:2821106
   
  版权所有:雅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