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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体户口的管理,保证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依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精神,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户口
1 、新生在入校报到注册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到保卫处办理入户登记、身份证等手续。
2 、学生所持的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涂改后盖章无效),且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学籍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要相符,
否则学校不予办理入户。
3 、被批准退学或开除者,凭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4 、在校期间有特殊原因需暂借集体户口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且辅导员签字后到保卫处登记。须交纳押金 100 元整,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归还方可借取,交还时退还押金。
5 、根据公安机关、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等项目是不可变更的。 6 、按照学校的户口管理办法,学生毕业后,学校只对其办理正常的户口迁出,不再出具其它任何证明。 二、教工集体户口 1 、毕业分配到我校工作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等手续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调入学校工作的人员只提供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所有手续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迁移证涂改无效)
2 、需暂借集体户口的教工,持本人工作证到保卫处登记借取,并交纳押金。使用完后要保证及时归还,归还时退还押金。 三、户口注销
因出国、参军、劳动教养、死亡或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由保卫处负责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户口注销。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